個稅起征點,調高還是不調高,,這是一個問題,。有人說,發(fā)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中國目前只占到6%左右,,起征點不能再提高了。但目前,,我國70%以上的稅收來自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等流轉環(huán)節(jié)的稅種,剩下不足30%的稅收來自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收入環(huán)節(jié)的稅種,。發(fā)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但他們的流轉稅所占的比重卻很小,在美國和日本,來自流轉環(huán)節(jié)的稅收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6.8%和18.6%,。如果我們一方面維持著高額的流轉稅,,另一方面卻不提高個稅的起征點,那公民的稅負將更加沉重,。 也有人說,,提高個稅起征點,讓個稅從稅收收入中占的比例降下來,,將剝奪公民作為“納稅人”的榮譽,。確實,如果我們的稅收不主要從作為直接稅的個稅中征收,,而只是從流轉環(huán)節(jié)進行間接征收,,稅收與公民的稅負痛苦不能形成直接關聯(lián),那公民就不能意識到自己是納稅人,,從而不能積極地監(jiān)督政府財政,。 還有人甚至主張降低個稅起征點,因為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們的起點征偏高,。然而,許多國家的個稅申報方式與我們并不相同,,特別是有許多抵扣方式,,從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比如,,美國的稅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計算稅率,,并且,家里需要供養(yǎng)的孩子越多,,所獲退稅也就越多,;印度農民無須繳納個稅;在日本,,個稅起征點根據家庭成員的人數(shù)多少而不同,。而我們的個稅并沒有考慮到“家庭撫養(yǎng)、贍養(yǎng)人口,、教育費用,、大病減免等綜合因素,實行法定免稅,、申請減稅,、退稅制度”。對于某些特殊人群,,個稅負擔可能還更重,。 我們不能一味地要求通過提高個稅起征點來“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在個稅收入減少后,,國家可能從流轉稅上加大征收比率,,與其讓國家隱性征稅,不如用讓大家看得見的方式來征稅,。個稅改革不能只圍繞提高起征點來打轉,,還得考慮法定免稅、申請減稅,、退稅等多種制度的配套,;還得大幅度降低流轉稅率,清除一些多余的稅種,,讓民眾總體稅負降低,;更要考慮加強對財政開支的監(jiān)督與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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