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分論壇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坦言,食品安全案件屢屢發(fā)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利驅使、違法成本過低等,。他尤其提到,偵辦食品安全案件的過程中,,存在懲處力度不夠的困境,。(《新京報》6月14日) 懲處力度不夠,確實是當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fā)的一個重要原因,,重典的意義在于提高違法成本,,令不法廠商與玩忽職守的公職人員望而卻步和恪盡職守。但加大當下食品安全問題的懲處只是著眼于法律角度,,在一個完整的市場中,,我們不能忽略消費者自身的保護能力——保障食品安全,不僅是政府和企業(yè)的責任,,也是消費者組織自身不斷發(fā)揮作用的一個過程,。 食品安全危機因為媒體頻頻曝光,似乎成了我們社會的一個夢魘,,但放眼域外,,它其實也是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在現代化過程中都曾經經歷過的。如1955年日本的“MF”毒奶粉事件,,令13000多名幸存者此后不得不面臨與后遺癥終生相伴的困境(新華網2008年10月9日),;1979年中國臺灣的臺中、彰化地區(qū)消費者米糠油中毒事件,,受害者多達2000余人(中國臺灣網2004年9月17日),;臺灣地區(qū)后來也發(fā)生過假酒導致多名消費者死亡的公共事件(金羊網2002年12月12日)。而2006年的美國毒菠菜事件(新華網2006年9月20日),,說明即便在法規(guī)行之有效,、從業(yè)者極具良知的國家,維護食品安全也并非一勞永逸,,食品危機的出現可能與科技發(fā)展程度,、人類認知水平,甚至一些始料不及的事情發(fā)生關聯,。 這時,更能保護自己的,,是具備自我保護能力的消費者,。所謂自我保護能力,一是指消費者的自我教育水平,,一是指非政府性質的消費者組織,。 以近期臺灣地區(qū)塑化劑風波為例,,最先發(fā)現塑化劑的是一位兩個孩子的母親“楊技正”,她恰巧是食品檢驗的從業(yè)人員,;而整個塑化劑風波中,,我們除了看到臺灣地區(qū)當地政府的努力外,還看到臺灣主婦聯盟和董氏基金會這樣的非政府組織發(fā)起的自救行動,。臺灣地區(qū)早在1981年就成立了由一批律師和學者發(fā)起的“消費者保護基金會”,,以“推廣消費者教育、增進消費者地位,、保障消費者權益”為三大宗旨,,具體工作包括消費者教育、受理消費者申訴和政策游說等,。由此開展的消費者保護運動,,以其專業(yè)知識和溫和理性的姿態(tài),獲得民間和政府層面的多重認可,,亦分擔了政府在食品安全監(jiān)管方面的責任,。 而日本和美國的經驗,也證實了消費者自身對于食品安全的作用,。早在上世紀60年代初,,日本政府就設立了專門進行消費者教育的“國民生活中心”,中,、小學里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課程也不在少數,。在美國,食品安全教育更是學校教育必不可少的內容,。美國從1994年起,,將每年9月定為“國家食品安全教育月”,其間,,政府和民間團體會開展各種培訓,,宣傳相關知識。 食品安全問題,,不是發(fā)展中國家獨有的現象,。它與道德、法律和市場的不匹配自然有關,,但消費者作為市場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在維護食品安全上可能發(fā)揮的重要作用也應受到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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