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湖南衡山縣電力局,、安徽電力等企業(yè)被曝出集資建別墅群后,,央行蘇州支行一個集資別墅項目近日也陷入輿論漩渦:該支行集資建的別墅,有員工嫌其“位置偏僻”而轉售他人,。幾乎同時,,新華社也曝出福建龍巖市經(jīng)濟適用房被某些公職人員“團購”,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占申購者比例近20%,;山西省忻州市首例限價房項目成為當?shù)馗刹扛@壳冶淮笏粮邇r倒賣牟利…… 保障房究竟該保障誰,?這個問題本來應該很清晰。但為什么在現(xiàn)實中竟屢屢“好經(jīng)被念歪”,?尤其是,當下還出現(xiàn)了一種保障房被一些地方和企事業(yè)單位當成“福利盛宴”的趨勢,。 公眾對這些集資建房,、騙購牟利等行為很憤慨,原因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本質上不是計劃經(jīng)濟時代單位福利分房的翻版,,更不是資本、權勢的逐利場,,而是由政府之手牢牢掌控的,、專為低收入群體量身定制的“安居房”,理應成為一項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在當前大力推進保障房建設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保障房”異化為“福利房”,,不僅關系到“十二五”末基本解決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政府承諾,,也直接關系到整個社會保障領域的分配正義。 應該明確,,保障房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環(huán),,而不是有錢單位職工才能享受的福利。作為政府干預住宅市場的一項重要政策工具,,保障房有明確的服務群體——被高房價排斥在外而需要安居的低收入群體,。他們無力通過自身的努力解決居住問題,需要政府“托底”,。這些群體,,不是按單位、部門內部收入的差距和官職的大小來區(qū)分,,而是以一個地區(qū)的居民收入水平和房價高低作為依據(jù),。顯然,一些企業(yè)建的別墅群,、公職人員的“團購”倒賣,,均與“保障”無關。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樓市還不到20年,,計劃經(jīng)濟形成的單位福利分房制度尾大難除,,導致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無論在制度還是立法上都比較滯后,存在保障主體界定模糊,、收入線劃分不合理,、建設資金及房源缺乏、退出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時下,,一些單位和部門打著“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旗號,征地要錢,,為本單位職工和領導干部建設高標準住宅而屢屢得逞,,其實就是鉆了這些政策空子。從法律上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也是防止資本和權勢渾水摸魚的重要前提,。 還要看到,從立項,、建設到銷售,,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問題不斷,利益驅動是違規(guī)操作的主因,,監(jiān)管不給力則為其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因此,,保障房既要重視建設,也要關注分配,;既要通過各種方式“擴容”,,也要始終恪守其“社會保障”的公共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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