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拢比眨瑖鴦赵河懻摬⒃瓌t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2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與網友交流時也明確表示,,將提高個稅起征點。至此,,爭議已久的個稅起征點是否上調,,大體有了相對明確的結果,。 但上調幅度究竟多少,尚未明確透露,。3000元,、5000元抑或其他,目前存在爭議,。但不管最終結果究竟怎樣,,起征點上調本身即已充分表明,此舉不僅順應了民意,,更順應了現實的客觀要求,。 “現實的客觀要求”究竟是種什么要求?毋庸諱言,,不納稅或者少納稅,,乃人的天性使然。上調個稅起征點,,天然有著強大而廣泛的社會心理基礎,。但這種利益面前的向背,不是當前希望提高起征點的本質因素,。而是: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遠遠脫離真實的生活。不僅因過低而導致征稅過嚴,,而且本該征的沒有征來,,本該減稅甚至免稅的反倒被“一網打盡”。 就目前的生活現實,,2000元的個稅起征標準,,究竟表達了幾許以人為本?體現了多少藏富于民,?據財政部統(tǒng)計,,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這表明,,不僅工薪階層是個稅繳納的主力,而且工薪階層還幾無逃脫稅網的可能,。也即,,除了那些低于2000元起征標準的,其他的基本上都得納稅,,因為工薪階層的個稅征收是以工資單為依據,。 可真正的高收入群體,其財富多寡,,并不主要表現在工資單上,。但恰恰是這部分人,,才是個稅發(fā)揮調節(jié)收入分配功能所要重點關注的對象。而重點盯住工薪階層,,對真正的高收入群體反而無能為力的個稅征收機制,,其實明白無誤地表明:當前個稅所謂的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效力不大,。由此的結論則是,,不顧客觀現實,偏執(zhí)地強調以個稅來調節(jié)收入分配,,不僅違背了個稅的調節(jié)初衷,,也是在事實上強化對“弱勢群體”征稅。 反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聲音頗具迷惑力:起征點上調對低收入人群沒有用處,,因其收入大多低于起征標準,;相反,卻讓高收入群體撿了便宜,,其納稅因起征點上調而降低了,。并由此推導出,起征點上調導致個稅總量減少,,將使得對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降低,,更不利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 這種觀點極其荒謬,。一種征稅機制,,如果“損不足”有余卻對真正“有余”的人沒有什么辦法,那么,,上調稅收起征點恰恰是在彌補收入分配機制的缺陷,。而就目前我國的個稅征收機制來看,短時間內,,對那些高收入群體的個稅征收,仍然難以形成有效的征收措施,。為公平計,,沒有理由再對工薪階層的那點稅收錙銖必較。工薪階層的個稅貢獻,,實在承擔不起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重任,。提高個稅起征點,之于工薪階層的稅收公平,,是簡單而有效的措施,;之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即便不是唯一的,,也是難得的有效措施。 個稅在我國是一個小稅種,無論總量還是之于稅收以及財政總收入的占比,,都遠比不上其他稅種,。讓個稅這個稅種中的“弱勢群體”,去承擔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重任,,豈非可笑?有鑒于此,以及考慮到個稅納稅主力是工薪階層的現實,,暫時淡化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暫時主要使其發(fā)揮藏富于民的功能,,應是當前考慮的問題,。此番上調個稅起征點之所以順應民心、順應客觀現實,,正是由此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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