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對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被免職,,宜黃縣長蘇建國也被提名免去縣長職務,。鑒于此前拆死人的地方官員“果然個個還在”的嚴酷事實,宜黃縣一把手等主要官員皆因強拆自焚事件而被免職的結局,,似乎已經(jīng)很令公眾滿意了。宜黃書記縣長雙雙落馬,,有評論稱之為“拆遷問責回歸常識的開始”,,人們憧憬著它能“給類似強拆事件敲響警鐘”。 然而,,我們是否過于樂觀,,因為,,“免職”與其說是一種行政處罰,不如說是一種組織內部正常工作調動,,只是在同等待遇下?lián)Q張桌子辦公,。 更重要的是,撫州市委市政府好像一直堅稱“全程合法合規(guī)”:拆遷資料齊全,、手續(xù)完備,、程序合法,申請了行政強制拆遷,,全程沒有出現(xiàn)違法違規(guī)行為,。言下之意,自焚公民實乃違法刁民,,與唐福珍之流同屬“法盲的悲劇”,。上級部門既然連強拆事實都不承認,又怎會去問責“無辜”地方官員,?反過來,,倘若真的要進行問責,又怎敢大言不慚“全程合法合規(guī)”,? 因此,,免職宜黃一把手,應該主要不是什么懲罰與問責的意思表示,,而是要堵住輿論的嘴,。 從數(shù)不勝數(shù)的問題官員悄然復出中,公眾早已總結出一條屢試不爽的慣性:有一種嚴厲問責叫做應付輿論,。此番宜黃強拆一把手被免職,,可能正是這一慣性誕下的又一顆新蛋。它只是做給輿論看的一次問責表演,,以便給這起公共事件畫上一個了結的句號,,然后輕松轉身一如既往甚至愈發(fā)堅定地高舉起“強拆有理”的大旗。即便拆出了人命,,一個虛偽問責也就足以忽悠輿論,。 真正意義上的官員問責,不應該是行政的,,更應該是法律的,。如今這種單純行政問責,事實上反倒遮蔽了違法行為本身,,是對涉案官員的一種變相保護,。試問,地方政府越俎代庖奮戰(zhàn)在強拆第一線,,有多少不存在權錢交易,,又有多少不存在濫用職權———不是拆死人的官員真的個個無罪,,只是行政問責代替了法律追究而已。 如果不出所料,,宜黃縣被免職的縣長書記很快就會悄然復出,。到時我們不必驚訝,因為他們本就只是因“應付輿論”的需要而進行了一次非正常工作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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