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煤運”)發(fā)布公告,稱因公司連續(xù)兩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負,,因此其交易所公司債(簡稱“12晉煤運”)將作停牌處理,。由于發(fā)行人前期并未給與市場充分的停牌提示,因此該交易所債券突然停牌帶來的流動性和質押資格的喪失導致部分投資者蒙受損失,。 分析人士稱,,現(xiàn)階段造成山西煤運償債能力弱化的主要原因有兩點。首先,,2013年4月,,山西省國資委和11個地市國資委出資成立晉能集團有限公司,正式對山西煤運和山西國電集團進行重組合并,。12家劃出子公司自2013年8月起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告,,經債務持有人會議同意,公司存量債券由晉能集團提供擔保,。根據(jù)模擬報表,,2013年1-7月,剔除12家子公司及焦炭集團后,,公司總資產減少19%,、所有者權益減少21%、營業(yè)收入減少16%,,而營業(yè)利潤和利潤總額分別同比減少54%和53%,,對盈利能力影響顯著。另一方面,,2012年以來煤炭行業(yè)景氣度下行明顯,,公司主要利潤來源的原煤生產和煤炭運銷業(yè)務均受到不同程度沖擊。 值得一提的是,,從信息披露和暫停交易的時間看,,4月30日發(fā)行人公告2013年審計報告,至5月5日公告交易所債券停牌,,相當于在公布年報后的第二個交易日即刻停牌,,并沒有給投資者足夠的預期和充分的準備時間�,!盁o疑,,本次債券暫停上市在信息披露方面顯得十分倉促,。”招商證券分析師孫彬彬指出,,“再從信息披露的內容看,,山西煤運2013年報中利潤表上年數(shù)已直接改為調整后的數(shù)值,公司并未對上年凈利潤的重大追溯調整作出專項說明,,而附注中對期初重大調整事項的說明,,也僅僅是對資產負債表年初數(shù)調整的主要科目進行了匯總,利潤表的追溯調整并未給出清晰說明,,如果不是仔細核實年報中對上年利潤的修改,,投資者難以發(fā)現(xiàn)差錯調整所引起的重大影響�,!睂O彬彬直言,,“會計差錯更正本身或許可說難以避免,但事后充分的披露是發(fā)行人應盡的責任,,而山西煤運同樣作為4只中票的發(fā)行人,,也沒有對其上期利潤的調整做出任何說明,我們認為企業(yè)在重大事項披露方面有明顯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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