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機構也殺入金融機構的資管混戰(zhàn)之中。
日前,,北京某機構人士透露,,上海普益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普益財富)旗下兩款產品開始發(fā)售,設置的投資門檻僅3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達到8.5%,。
相比信托100萬準入門檻,普益財富的產品門檻降低了足足七成,且預期收益達到與信托相仿的水平,。
此外,,普益財富旗下部分產品的投資周期,可選擇3個月,、6個月、12個月以及3-12個月靈活選擇期限,,相比信托市場投資產品的1-2年的鎖定期限制也大打折扣,。
普益財富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證實了兩款產品正在發(fā)行的消息。據他透露,,普益財富的資產管理規(guī)模約10億元人民幣,。
不過令人詫異的是,本報記者輾轉獲得的上述產品相關合同顯示,,兩款產品的發(fā)行機構均并非普益財富本身,,而是一家名為廣東金太平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廣東金太平)的機構。從公開資料來看,,廣東金太平為普益財富旗下的一家私募類機構,。
看似有賺無虧的買賣背后,其投資運作的風險卻暗流涌動,。
第三方機構的新營生
按照消息人士的說法,,此次普益財富發(fā)行涉及的兩款產品分別是創(chuàng)盈回報16期和尊享紅利10期。
其中創(chuàng)盈回報16期投資標的為信托,、證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機構發(fā)行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或受讓其受益權;尊享紅利10期投資方向為對中國的銀行零售貸款領域進行債權投資或類似投資,。兩款產品的收益率設置均是30萬(含)-100萬(不含)8.5%,;100萬(含)以上
9.0%。
而近年來風靡投資市場的信托產品,,平均收益率的中樞值大概為8.5%,。不過信托產品受到100萬投資門檻限制,只能服務于高凈值客戶,。僅從上述數(shù)據來看,,普益財富兩款產品的低準入門檻與高收益,足以令目前市場上流行的其它資產管理類產品“汗顏”,。
本報記者輾轉獲得兩只產品的產品合同,,其設置細節(jié)也隨之浮出水面。
其中,,創(chuàng)盈回報16期為一款有限合伙制的私募產品,,全名為深圳盈和貴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廣東金太平作為普通合伙人,以貨幣出資人民幣30萬元,。隨后向非公開市場募集發(fā)行有限合伙人份額,,有限合伙人分為30萬(含)-100萬(不含)和100萬(含)以上兩類份額,并分享上述兩種收益率,。
此外,,創(chuàng)盈回報16期的產品合同還規(guī)定,該產品認繳出資總額為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這也意味著這款產品最低規(guī)模將為2000萬元,。
按照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的說法,該產品最終購買相關的信托或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或者直接接盤相關的信托資產,。
而按照信托業(yè)的慣例,雖然投資門檻為100萬元,,不過300萬元以上的投資人,,收益率將高出1.5%-2%。換句話說,,廣東金太平在設立有限合伙企業(yè)后再投向相關產品,,收益率可能達到10%-11%,甚至更高的水平,。除去支付給投資人約8.5%的收益,,其余的為廣東金太平賺取的利差。
尊享紅利10期在產品設計上與創(chuàng)盈回報16期的設施模式類似,,同樣由廣東金太平作為普通合伙人,,認購30萬元的劣后份額,其余通過非公開發(fā)行的方式進行募集,,只是最終投向不同,。
對于上述兩款投資產品的投資風險,上述普益財富內部人士稱,,普益財富會與相關投資人簽署回購協(xié)議,,一旦遇到風險,將由該機構負責兌付投資人的本金和投資收益,,在此之前,,從未出現(xiàn)過投資虧損的情況。
無風險假象
根據廣東省工商資料的登記,,廣東金太平注冊資金41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投資管理及咨詢,資產管理咨詢,,為企業(yè)改制,、重組提供策劃及咨詢,、信用信息服務、商貿信息咨詢等,。注冊法人代表于海峰,,為普益財富總經理。
在混業(yè)背景下,,這種將第三方機構和私募混搭經營的模式,,成為這一類機構參與資管活動的主要手法。尤其是信托投資中,,不同認購份額對應不同收益率的利差存在,,使這一類產品可以無需過多的投研投入,即可輕而易舉地獲得不菲的收益,。
不過從風險角度來看,,普益財富的經營更像是被畫大的奶酪,。
在風控方面,,廣東金太平出資30萬的資金,作為安全墊,,劣后分配,。對于不少于2000萬元的投資份額來講,這一劣后份額比例只有1.5%,,幾乎無法抵消可能出現(xiàn)的兌付風險,。此外,該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只有4100萬元,,傾其全力能夠受讓的份額也十分有限,。
以創(chuàng)盈回報16期為例,其投向主要是目前市場上的信托類產品或泛信托產品,,這一類產品目前尚未出現(xiàn)實質性違約,。不過近期,由于地方融資平臺債務,,以及相關資源價格大跌,,部分產品已經曝出兌付危機。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則坦言,,普益財富此類資管產品涉嫌違規(guī)銷售信托,。按照相關規(guī)定,信托產品銷售對象必須為合格投資者,,即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而按照普益財富的設置,,投資人投資信托的門檻降低至30萬元,,無疑將投資風險轉移給低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
此外在政策面,,對于第三方機構是否可以承諾風險和收益仍在討論,,而從公募行業(yè)第三方機構傳來的消息顯示,這類機構也在研究對股票型基金的保收益產品池推出,,不過受制于制度,,尚沒有產品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