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10點,,鼎暉投資總裁焦震以個人身份,起訴某投資公司創(chuàng)始人鄒宗利侵犯名譽權一案,,在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再次開庭審理,。原告焦震本人并未出席,兩位代理人出現(xiàn)在原告席上,,而被告鄒宗利一如既往的“單槍匹馬”出庭,。在此次“正面交鋒”中,原告在訴求方面出現(xiàn)了微妙變化,,將原來的四大訴求中的第一項細化為六個方面,。其中,有關微博作為載體的關注度驟然升溫,,原告首次公開指責被告利用技術等手段,,采用“馬甲”戰(zhàn)術操控輿論。此案當天并未宣判,,將于10月14日再次開庭,。
此前,被告曾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反映本次主審法官涉嫌違規(guī),,要求主審法官回避,,并對本次民事立案提出了質疑,認為法院應駁回起訴,。對此,,法院明確表示不予采納。
針對鄒宗利在上次庭審時提出的申請法院調取舉證資料,,法院此次當庭給予答復表示:與案件事實無關,,不予調取。
本次庭審,,原告焦震基本仍然堅持先前訴求,。不過,在訴求具體細節(jié)方面有所變化,。比如把先前的第一大訴求,,“判定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任何形式的侵權行為”,細化為6小項,。分別為:1.停止穿有印有損害,、侵害原告名譽權文字的服裝,到原告單位(北京鼎暉創(chuàng)新投資有限公司)散發(fā)傳單和標語,。2.被告停止在原告的私家車、辦公室玻璃門上張貼帶有侵權性質的標語,。3.停止被告在其個人新浪微博“在水一方風鈴草”中發(fā)表侵害原告名譽權的博文及侵權行為,。4.停止被告以別人名義來轉發(fā)自己微博,。5.停止向多家媒體提供虛假信息,借助媒體散播謠言,。6.停止向公安機關,、證監(jiān)會惡意舉報原告,遞交根據(jù)其捏造的事實編輯的這些資料來誣告,、陷害侵害原告名譽權,。
原告方特別指出,被告通過技術手段,,用他人微博來關注,、轉發(fā)被告所發(fā)的微博。有證據(jù)證明一些微博并非他人親自轉發(fā),。
對此,,鄒宗利的回應是:“原告說我采用技術手段,捏造微博評論信息,,這個問題應該找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