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和加強中央補助地方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近日,,財政部公布《中央補助地方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于按規(guī)定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紀念館,,按一定標準實行經(jīng)費運轉補助。
《暫行辦法》規(guī)定,,專項資金的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包括運轉經(jīng)費補助,、陳列布展補助、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補助,、對自行免費或低票價開放的獎勵和對免費開放工作優(yōu)秀省份的獎勵,。專項資金不能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投資等支出,,不能用于償還債務。
《暫行辦法》規(guī)定,,2008年以前立項建設,、2010年及以后年度建成并納入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確定的免費開放名單的博物館、紀念館,,以及新增命名為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館,、紀念館,運轉經(jīng)費補助按照每年省級館500萬元/個,、地市級館150萬元/個,、縣區(qū)級館50萬元/個的標準安排。2008年以后立項建設或者改擴建的博物館,、紀念館,,中央財政不新增安排運轉經(jīng)費補助。
按照《暫行辦法》,,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qū)分別按照基本補助標準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補助資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提高補助標準,高于基本補助標準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自行負擔,。
《暫行辦法》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宣傳,、文化,、文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機制和績效評價制度,對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情況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