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存款資金無故被質押挪用,,銀行風控及監(jiān)管問題再遭拷問,。
對于長期在歐洲從事外貿生意的金先生而言,做這么多年生意下來,,第一次遇到這樣令其“欲哭無淚”的事情,。
近日,金先生發(fā)現自己存在周某,、徐某、季某等親戚名下的賬戶中的120余萬歐元(約千萬元人民幣)已被質押貸款為人民幣860萬元,,無法結匯,,在他不知情的前提下這筆資金已被挪用。
昨日(6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從浙江省青田縣公安局相關部門證實,,日前,中國建設銀行青田支行發(fā)生一起職工擅自挪用巨額資金的案件,,涉案人李某為該行客戶經理,,金某的這筆存款已被質押貸款為人民幣,并用于炒現貨,、炒股票個人投資使用,,且造成資金無法收回。犯罪嫌疑人李某已于端午節(jié)放假前一天向公安部門主動投案自首,,李某現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刑拘,。
歐元存款被質押
金先生為浙江省青田人,,歐洲華僑。據其介紹,,他主要從事外貿生意,,從浙江省義烏市發(fā)貨,同時必須在國內結算貨款,。
浙江省青田縣為我國知名的僑鄉(xiāng),,因為僑商比較多,不少銀行已在當地開展外匯結算業(yè)務,。2012年,,金先生把賬戶開戶行定于青田建行龍津路營業(yè)部,從意大利將歐元匯至國內建行賬戶,,由于其本人長期在國外,,這些資金都存在周某、徐某,、季某等親戚名下,。
金先生稱,因為他本人很少在國內,,以及外貿進出流動資金比較頻繁,,他將存折等托管于這家銀行,銀行派一位姓李的客戶經理與其對接,,一直以來,,外匯結算等業(yè)務比較順利。
然而,,2013年6月4日,,金某到青田建行龍津路營業(yè)部辦理歐元兌換業(yè)務用于支付貨款時,被銀行告知,,其賬戶
(國內賬戶以其親戚名字開戶)內的總計1275478歐元已被質押貸款為人民幣860萬元,,已無法結匯。
金先生納悶,,這些資金的動用均是在其本人不知情,、不到場、不簽字的情況下,,他詢問開戶的親戚均不知此事,。爾后,他向銀行討要說法,,并要求取消這筆質押貸款,,取回屬于自己的存款,但至今未獲任何明確說法,。
銀行已展開內部排查
令金先生不解的是,,銀行存款資金質押貸款前,,必須經客戶本人的授權及銀行的審核、復查等手續(xù),,但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筆資金已發(fā)生挪用,這中間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昨日(6月17日),,浙江省銀監(jiān)局青田銀監(jiān)辦有關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稱,截至目前,,銀監(jiān)部門還沒有介入調查,,主要是浙江省以及麗水建行這幾天都在青田查賬,建行比較清楚,,示意記者向建行了解,。同時,這名工作人員還透露,,浙江省銀監(jiān)局麗水分局17日當天下午,,將針對此事召開會議。
建行青田支行位于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鶴城鎮(zhèn)龍津路上,,建行浙江青田支行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支行沒有權限接受媒體采訪,只有地區(qū)行(麗水支行)才可以接受采訪,。這名負責人還表示,,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已經開始在做排查,對于目前建行浙江省分行及麗水地區(qū)行,,已介入調查,。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金先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筆存款屬其從義烏進貨的貨款,,這筆資金被挪用,,已影響其正常的經營。
浙江省麗水市青田公安局葉姓副局長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該案已立案,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具體負責該案偵查的浙江省麗水市青田公安局經偵大隊季隊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涉案人員已于端午節(jié)假期前一天(6月9日)主動投案自首,涉嫌的罪名為挪用資金,,目前已被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刑事拘留,,該案正在調查取證當中,下一步將對銀行采取進一步調查,。
季隊長稱,,據涉案人員李某介紹,,涉及金某的賬戶中120余萬歐元,已被質押貸款為人民幣860萬元,,這筆貸款主要用于兩家名為澳鑫和南京亞太公司的現貨投資,,前者為490萬人民幣,所涉后者現貨公司為192萬人民幣,,其余貸款用于炒股等個人投資,,目前已無法收回。
季隊長表示,,李某挪用這筆資金是在儲戶不知情的前提下進行的,,“資金被挪用其實已經發(fā)生,儲戶在辦理業(yè)務時才發(fā)現,�,!�
目前,金先生迫切需要向義烏供貨商支付貨款,,然而他多次找到建行青田支行,,并要求進行取款,均遭到后者的拒絕,。
國內知名金融法研究學者,、北京大學院法學院金融法教授彭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銀行有維護和保障儲戶存款資金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如果職工涉嫌擅自挪用資金,,構成犯罪,銀行難逃監(jiān)管之責,。
彭冰同時認為,,根據銀行法相關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yè)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等原則,因此銀行應當保證存款人的取款自由,,除非銀行有證據證明職工的資金挪用是在儲戶的準許下,,否則必須保障存款人的存款自由,如果因為不能及時從銀行取出存款而給儲戶造成損失的,,銀行理應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