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元定期存款,一年到期后想取出來,卻發(fā)現(xiàn)卡上分文不剩,。錢存到銀行也能失蹤,?”山東棗莊的張杰回想起自己的經歷,眉頭緊皺。
山東東營的王心波、毛先生、郝女士,,以及棗莊的王愛民都和張杰有同樣的遭遇,他們先后在山東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中心路分社開戶5張銀行卡,,分別存入3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以及200萬元的定期存款,,然而到期后都驚愕地發(fā)現(xiàn)卡上資金余額為“0”,。
2011年12月1日,張杰一紙訴狀將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中心路分社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他的存款,;12月6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審理,。2012年2月8日開庭審理,,儲戶認為銀行違約要求維權,而農信社卻認為儲戶蓄謀合同詐騙,。
直到今年1月11日,,張杰意外收到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東省高青縣公安局已于2012年7月2日,,以張杰合同詐騙為由立案偵查,�,!敝两瘢摪笐叶礇Q,。
當地監(jiān)管部門的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涉及這件事(存款失蹤)的遠不止這些人,其中牽涉到非常復雜的高利貸借貸關系,,金額非常大,,具體我們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出來再說,�,!�
千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2011年6月,,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被山東省農信社表彰為“六型”團隊的先進基層單位,。然而,,就在這一年,,該社多位儲戶在取款時發(fā)現(xiàn)自己的高額存款“不翼而飛”。
張杰回憶說,,2010年5月,,棗莊的王愛民告訴他淄博一家信用社攬儲,只要把錢存一年定期,,就可以每個月獲得3分的利息,。“當時,,王愛民承諾這筆利息由他支付給我,,與銀行存款利息無關;我想可能是銀行找來一些有社會關系的人幫忙高息拉存款,,之前也聽說過有這樣的事,,并且王愛民說他自己也在那兒存了200萬元�,!�
在高利息的誘惑下,,當年5月29日,張杰駕車從棗莊到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中心路分社開戶,�,!拔蚁纫娏诉@家分社的主任鄭保新,他讓我到柜臺辦理開戶手續(xù),。柜員給了我一張空白的開戶單,,并復印了身份證件,填寫完后,,柜員給了我一張借記卡,,之后我就回棗莊了,。”
5月31日,,張杰為了檢驗借記卡的真?zhèn)�,,先后在棗莊的兩個信用社網點營業(yè)柜臺上,通過原有的其他銀行存折轉賬到該卡10元錢,,再取出9元,,發(fā)現(xiàn)這張卡能夠正常使用。因此,,他隨即通過轉賬的方式向該卡轉存了200萬元,。
然而,令人費解的事在這筆資金存入兩天后發(fā)生了,。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中心路分社的交易單據顯示,,6月2日,張杰借記卡的附屬卡發(fā)生了一筆150萬元的轉賬交易,,并且是柜面操作,,轉入的戶名為項文杰,張杰稱他“并不相識”此人,;業(yè)務代理人為韓磊,,信用社授權人是鄭保新。
此后的2010年6月3日到6日,,張杰名下剩余的50萬元也在高青縣農信社不同的分社,,陸續(xù)通過附屬卡取現(xiàn)以及POS機消費的方式被“取走”。
“哪來的附屬卡,?不可思議,!”張杰強調,“我當時就只填了一個開戶單,,并且只辦理了一張借記卡,,并沒有事后銀行說的什么附屬卡�,!薄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呖吹�,,張杰所持的這張借記卡標明為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信通借記卡,有16位卡號和銀聯(lián)標識,。而交易單據上顯示的附屬卡卡號和張杰持有的主卡卡號完全不同,,但卻是5月29日張杰辦理信通借記卡后的5分鐘內,以張杰的名義開的戶,。兩張開戶單的經辦人均為李娜,,且有鄭保新蓋章。
和張杰同樣遭遇的還有山東東營的王心波等4人,他們均表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借記卡附屬卡“被開戶”,。存款到期后,他們分別來到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中心路分社取款,,都驚愕地發(fā)現(xiàn)卡上余額為“0”,。王心波提供的開戶單顯示,他2010年9月16日在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中心路分社開戶,,之后的5分鐘內“被開戶”了附屬卡,,經辦人同樣為李娜,有鄭保新蓋章,。
王心波的賬戶交易明細顯示,,2010年9月17日、18日兩天,,王心波向卡內累計存入300萬元,,此后9月18日-24日期間,這300萬元通過附屬卡在高青縣農信社不同的分社被轉賬,、取現(xiàn),。
存款“被轉賬”或涉高利貸
據調查了解,張杰等5個人從事不同行業(yè),,有的做煤炭生意,,有的做建筑材料生意,都是當地的民營小企業(yè)主,,衣食無憂。
王心波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事發(fā)之后,,我找到中心路分社的韓磊,他寫給我一份情況說明,�,!�
從情況說明中,記者獲知,,2009年8月,,韓磊讓東營的林經理去物色所謂的“投資人”,以月息6分的條件談存款業(yè)務,,具體操作為“投資人”持有主卡,,韓磊等持有附卡,而附卡由韓磊借用“投資人”的身份辦理,。2009年9月,,韓磊打電話給一位叫王小龍的人去銀行用名為王心波的附卡轉賬,韓磊稱這種轉賬為找王心波“貸款”,�,!按斯P貸款的額度為300萬元,,目前附卡在我手中�,!表n磊在情況說明中寫道,。
王心波后來得知他的這300萬元流向了河南一家企業(yè),具體是什么企業(yè)他不清楚,,只打聽到和韓磊等人放高利貸有關,。
東營的毛先生2010年6月將300萬元存入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中心路分社�,!拔掖婵顣r也是通過朋友介紹,,給我3分的月息,存3個月,。我通過電匯轉賬的方式將錢存入這家信用社的借記卡內,,事后才得知被分兩筆通過附卡轉走。2010年10月,,我直接找到鄭保新,,他向我承認在資金轉賬過程中他幫了忙,而資金用作投資棉花生意了,,短時間內收不回來,,希望我寬限一段時間,千萬不要把事情鬧大,�,!泵壬f,“當時,,鄭保新都給我下跪了,。但2011年春節(jié)后,我再去找鄭保新,,卻發(fā)現(xiàn)怎么也聯(lián)系不到人,。”
東營的郝女士也對記者表示,,她的300萬元同樣是陸續(xù)通過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所發(fā)的借記卡附卡“被轉賬”,。據她事后打聽,這些資金流向了山東濟南一家房地產企業(yè),。
“實際上,,牽涉這件事(存款失蹤)的遠不止這些人,還有別人向我們投訴,�,!弊筒┿y監(jiān)局高青縣辦事處一位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我們去年對此展開了一些調查,后來匯報給淄博銀監(jiān)局監(jiān)管二處,,交由他們進一步調查處理,。整體來講金額非常大,具體我們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機關調查的結果,。據我所知,其中牽涉到復雜的高利貸借貸關系,,還有的人是直接和鄭保新等人建立的借貸關系,。聽說鄭保新得神經病了,已經被開除,,其他員工也已被開除,。”
山東農信社風險控制現(xiàn)“真空”
記者來到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中心路分社,,只見該網點門可羅雀,,面積非常小,僅有3個辦理業(yè)務的柜臺窗口,,沒有專門的客戶休息區(qū),。當記者詢問李娜、韓磊和鄭保新是否還在時,,被告知“不清楚有這些人”,。該網點員工透露,“我們一年會輪一次崗,,不是長期都在這里,。”對于辦理借記卡附卡業(yè)務,,員工說,,“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證辦理,不過現(xiàn)在這個業(yè)務已經停辦了,。”
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副主任王玉華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我們在2007年就推出了銀行借記卡辦理附屬卡的業(yè)務,,目的是方便儲戶由親友代辦業(yè)務,附卡和主卡的資金額度相通,,只是卡不同而已,。2012年,附卡業(yè)務辦理得比較少,,我們也意識到了問題,。”
對于儲戶存款“失蹤”,王玉華連連“喊冤”,。他否認李娜,、韓磊、鄭保新是該信用社的員工,,稱銀行員工不可能私自為客戶開卡,,并認為張杰等人儲蓄資金“被轉賬”和該信用社無關,很可能是儲戶合同詐騙,。
然而,,這5位儲戶如此大筆金額的頻繁轉賬,農信社為何沒有警覺并且監(jiān)控,?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營業(yè)廳的大堂經理告訴記者,,“一般超過5萬元的轉賬,在柜面辦理的話,,必須由本人帶著身份證原件來填寫單據,,如果有代辦也需要持卡人的身份證原件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額度十分大的轉賬,,還需要復核并由主任簽字授權,。”由此不難想象,,如果高管參與或“協(xié)助”將儲蓄資金挪用,,就能輕而易舉避開風險監(jiān)控。
在農信社的監(jiān)管機制方面,,據了解,,地方農信社管理和風險處置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監(jiān)管部門組織制定風險處置方案,,央行則提供再貸款支持及風險處置分工和機制安排,。大多數省份已通過組建省聯(lián)社的方式負責風險管理和處置。
不過,,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縣級農信社的領導一般由縣政府任命,當地銀監(jiān)部門沒有具體實權,,而是在監(jiān)管上給予指導意見,。”
“近年來,,確實有銀行員工充當資金掮客參與高利貸的案子,,不過,多名員工作案,、金額高達千萬元以上的應屬大案,,銀行風險監(jiān)控必然存在問題,。”中部地區(qū)一銀監(jiān)局合作監(jiān)管處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銀行有向銀監(jiān)部門報送風險案件的責任,,而銀監(jiān)部門也會就此對銀行進行考核。若發(fā)生風險案件,,地方銀監(jiān)局會派人到現(xiàn)場調查,,情節(jié)嚴重的則要求更換高管�,!�
據悉,,目前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主任為孫希榮,上任至今有一年左右的時間,,也就是說,,2012年初,該農信社更換了主任,。對于千萬元存款“失蹤”的事件,,孫希榮對記者避而不談。
案件移交公安懸而未決
2012年2月8日,,張杰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張杰的代理律師鮑家振說,“當天,,對方律師稱鄭保新精神異常,,而且李娜、韓磊等關鍵人物都沒有出庭,。不過,,庭上,被告(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對原告(張杰)沒有收到過附卡的事實表示無異議,;對200萬元存款由被告支付給韓磊等人的事實也無異議,。但最終沒有宣判�,!�
“法院遲遲不出判決結果,,之后也沒有再開過庭�,!滨U家振闡述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所以,,我建議張杰提出判決申請�,!�
2012年12月26日,,張杰向淄博市人民法院申請“依法對本案進行裁決”。但出乎意料的是,,2013年1月11日,,張杰收到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東省高青縣公安局已于2012年7月2日以張杰合同詐騙為由立案偵查,�,!币虼耍ㄔ簩⒃摪讣扑徒o高青縣公安局,。
“這顯然是農信社去公安局報了案,。詐騙屬于刑事案件,按照我國經濟審判中‘先刑后民’的原則,,就需要公安機關先調查取證給予偵查結果,,然后法院才能去審判張杰的民事訴訟�,!币晃惶幚斫洕讣馁Y深律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
該律師還坦言,“銀行采取緩兵之計的情況很常見,,如此一來,,法院的審判就不受法律審限期的限制,案子可以遙遙無期,。還有種情況就是,,銀行把責任歸咎于涉案員工,那么即便是案子判下來,,也可以和自身撇清關系,,免去額外賠償的責任�,!�
在電話采訪中,,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副主任王玉華堅稱,張杰等人儲蓄資金“被轉賬”和該信用社無關,,很可能是儲戶合同詐騙,。“我相信公安機關3個月后會有一個調查結果,�,!�
除張杰外,,王心波也起訴了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拔沂�10個月前起訴的,,2012年11月8日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至今沒有判決,。不過,,我的案子還沒有移交公安局�,!�
“我還沒有起訴,,但咨詢過律師和銀監(jiān)部門的朋友�,!泵壬f,,“現(xiàn)在維權無門啊,300萬不是個小數字,。我只有先觀望張杰他們的審判結果再做打算,。”
“之前我要求法院盡快判決,,現(xiàn)在我要求公安局拿出調查結果,,哪怕是我詐騙的證據。前不久,,公安局僅例行公事地來問了我一些情況,,之后沒拘留我也沒再找過我。這件事明明我是受害人,,在他們(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變成我詐騙了。實在無法理解,!”張杰十分無奈地說,。
截至記者發(fā)稿,高青縣公安局并未透露案件具體情況,,僅表示,,“案件目前正處于偵查階段�,!�
對于此案進展,,本報將進一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