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張杰涉嫌犯罪,,投案自首,同時舉報河北省公安廳治安局局長劉廣英敲詐我的事實”,。2012年3月30日,,40歲的張杰坐在了最高檢來訪人員接待處,心神忐忑,。在做完投案自首記錄后,,他被石家莊市檢察人員帶走。
張杰是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會計結算部副經(jīng)理,,起訴書稱,,其從2007年6月至2012年3月,向親戚,、朋友及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利息分別為5%-17%、30%-40%,、50%-100%,,周期一般為30天、45天,、60天,。張杰吸收資金的名義是“項目投資”,包括河北省建行內(nèi)部理財,、委托貸款,、過橋資金及企業(yè)上市注資等,實際上,,這些都是張杰虛構的,。
司法材料顯示,張杰籌資的用途是買賣承兌匯票,,但他很少對集資人提及,。盡管眾多集資人看中的正是他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但張杰買賣承兌匯票與其職務無關,。
粗略統(tǒng)計看出,,2011年10月前,張杰的買賣承兌匯票生意一帆風順,。但自2010年10月之后,,張杰向親朋的借款卻大多沒有歸還,其中他曾向同一人借款高達4850萬,。
起訴書顯示,,張杰除了通過自己控制的9個銀行賬戶吸收資金,,還通過18名關聯(lián)人集資。這18人中,,最后一人名叫劉廣英,。今年59歲的劉廣英是河北衡水人,張杰案發(fā)時,,劉廣英任河北省公安廳治安局局長,,副廳級。
2010年10月,,張杰在石家莊的一家茶樓里,,經(jīng)茶樓老板介紹結識了劉廣英,“老板說認識了他以后就不用找別人借錢了”,,張杰在接受詢問時回憶,。
很快,兩人有了第一次合作,。張杰的回憶是,,當月,劉廣英借給他300萬,,利息17%,,在工商銀行河北省分行樓下的儲蓄所里辦理,一個半月或兩個月后,,張杰還回了351萬,。
張杰回憶,兩人的“資金合作”共有5次,,每次金額三四百萬,利率在10%-17%之間,。
到了2011年2月,,這是張杰記憶中最后一次與劉廣英“合作”,他以20%的利息借走700萬,,但這次的生意“不順利,,賠錢了”。
3個月后,,他只還給了劉廣英700多萬本金,。而劉廣英告訴他,利滾利,,張杰還欠他840萬的利息,。
張杰的集資-投資生涯由此出現(xiàn)轉折。他徹底被劉廣英的高息壓垮,,不再做買賣承兌匯票的生意,,但張杰沒有停止吸收資金,,按其供述,吸收資金的用途只有一個:拆東墻補西墻,,彌補欠劉廣英的窟窿,。即便如此,劉廣英手中的借條在張杰自首前已經(jīng)變成了“8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