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陜西一起信用卡“天價滯納金”事件經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并被炒得沸沸揚揚之后,一封致銀監(jiān)會的公開信再次引起了業(yè)內的關注,。
11月5日,,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在個人博客、微博上發(fā)表了一封公開信,,內容直指銀行信用卡的諸多霸王條款,,并請求銀監(jiān)會對銀行業(yè)涉及信用卡的不合理規(guī)定進行整頓和廢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銀監(jiān)會,,但截至發(fā)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律師聲討“霸王條款”
在公開信中,,王新亮指出了銀行信用卡條款的諸多不合理之處,,主要包括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背銀監(jiān)會制定的《商業(yè)銀行信用卡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關于還款計息的強制性規(guī)定三個方面,。
王新亮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信用卡的不合理計息和收費投訴越來越多,我手頭上也有好幾起這樣的案例,。經過再三思考后,,我才給銀監(jiān)會寫了這封公開信�,!�
“最近有這樣的一個案子,,一位消費者刷卡消費了3058元,還款時只還了3000元,,有58元錢的零錢沒有還,,而后來收到的賬單卻有好幾百元的利息,�,!蓖跣铝帘硎荆陔p方產生糾紛對簿公堂的時候,,消費者作為弱勢一方往往很難勝訴,。
王新亮認為,銀行實際上沒有對消費者盡到警醒義務,,消費者沒有被明確告知信用卡逾期還款利息及違約金的計收辦法,,尤其是沒有被明確告知部分還款卻按全部應還款數額計收利息,其知情權受到了侵犯,。
記者在某大行信用卡申辦章程上看到,,對于收取滯納金的說法較為模糊,也并未羅列出計算方式,。
針對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王新亮認為,,消費者在無意間或無力還款時,已還款部分屬于已經履行的義務,,不應當將已還款部分還計入全部款項內計收利息,,此行為是一種明顯的缺失公平的行為,屬于霸王條款,。
“比如,,我刷信用卡消費了6000元,在到期還款日之前還了3000元,,這3000元錢應該是免息的,,而滯納金應該只是針對沒有償還的3000元�,!蓖跣铝帘硎�,,很多消費者會誤認為,沒有償還完信用卡可能也沒有關系,,但銀行的計息方式卻是按照整個刷卡的金額來計算的,。
大行普遍“分段罰息”
對于信用卡計息方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大行在北京的分支行進行了調查,。
據記者了解,,四家國有大行目前實行的均為分段罰息,并非全額罰息,。但是,,一旦免息期內沒有償還完畢,也就無法享受“免息期”,,這個代價可能相當高,。
“各銀行從今年4月1日起,按照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開始實行分段罰息,,并非全額罰息了,。”一位銀行業(yè)內人士稱,,目前四家國有大行的情況基本一樣,。
“比如,一個月刷卡6000元,,免息期為30天,,那么只要在一個月內償還6000元就不會計任何的費用。不過,一旦消費者在免息期內沒有償還完畢6000元,,比如只是月中償還了5000元,,那么銀行會取消消費者享受免息期的資格。然后,,銀行對消費者的計息按照分段計算,,方式是6000元半月息,加上1000元的半月息,�,!痹撊耸扛嬖V記者,這就使一些沒有足額償還欠款的消費者招致了高額罰息,。
“往往就因為少還了幾元錢,,最后可能導致很高的銀行利息。其實,,很多消費者根本就不清楚信用卡利息的計算方式,,銀行也不會主動提及,最后讓雙方產生了分歧,�,!蓖跣铝帘硎荆捎阢y行有合同,,而消費者舉證很難,,所以消費者在官司中往往處于不利地位。
不過,,針對“幾元錢”的還款誤差,,一些銀行也在積極改進,推出了“容差還款”方式,。
據了解,,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正在推行的“容差還款”,,是指銀行把10元以內的未還部分視作已全額還清,,滾入下期賬單中,不進行全額罰息,。以建行龍卡信用卡為例,,如果客戶消費1萬元,而在免息還款期內還款9990元,,余額10元未還清,建行將把這10元欠款滾入下期賬單,,當月不再計收利息,。
隨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建行相關人士處獲得證實,建行“容差還款”規(guī)定確已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