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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生 出版:東方出版社 |
城市化有兩個維度,,即土地和人口兩個方面,。城市不斷擴大帶來的土地巨大增值,,確實使經濟增長,、城市戶籍人口和城市基礎設施的美化升級受益匪淺,。但一直以來,,我們忽略了城市化的主體是人,。三中全會以來,,決策層強調走以人為核心新型城鎮(zhèn)化道路,,但好的戰(zhàn)略需要與之匹配的制度,,否則也僅僅是空中樓閣罷了。最近讀了華生教授新書《城市化轉型與土地陷阱》,,筆者秉承了自己一貫理性,、務實風格,把城市化過程放在整個人類歷史發(fā)展的長河中加以考量,,在對歐美及東亞國家土地制度研習的基礎上,,給出了他的答案。
土地復雜,,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尤其是現(xiàn)在流行的自由主義,,總站在道德制高點,,一味地過分強調要市場化,權利平等,,保護農民利益,。華生教授指出,保障失地農民的合理利益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將城市化巨大的財富增值回饋城市化的主體——進城擇業(yè)的原農村人口,,從而解決城市化土地增值與人口流動的逆向配置問題,即增值主要體現(xiàn)在城區(qū)和城郊,,而絕大部分進城移居人口原家鄉(xiāng)的土地并不增值,。這種逆向配置的經濟學原因,作者歸結于土地開發(fā)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華生教授指出,,土地開發(fā)權這種在非農土地上開發(fā)建設的權利在農業(yè)社會是沒有什么價值的,而在如今的城市社會中,,土地價值因城市化發(fā)展而急劇分化,,對土地所有權人來說,現(xiàn)在重要的已經不再是擁有多大土地的產權,,而是擁有哪里土地的產權,。
同時,,華生教授指出,隨著建筑技術的進步和摩天大樓的出現(xiàn),,城市土地使用的外部性空前凸顯,。歐美通過土地用途管制和規(guī)劃管理的立法,將土地非農使用權即建設開發(fā)權從土地所有者或使用權人手中分離和剝奪,,使之成為一種獨立于土地所有權而由社會管理的權力,,土地市場只是用途和規(guī)劃約束下的有限市場而已。
這種對土地開發(fā)權與所有權分離的討論,,很可能是對地租理論的一次有效拓展和延伸,。早期農業(yè)社會,城市是寄生在農業(yè)生產之上的,,地租理論的重點是放在農地上,。無論是最初18世紀的重農主義,還是后來的大衛(wèi)·李嘉圖,,土地的價值更多體現(xiàn)是與其自身肥沃程度相關的級差地租,。1826年,杜能在其名著《孤立國》中生動地描述了土地由于距離城市中心位置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價值和用途,。20世紀以后,,經濟學家越來越多地研究城市土地價值,威廉·阿隆索,、韋伯、克里斯泰勒等都在杜能理論基礎上做了延伸,,區(qū)位理論被更多討論,。然而他們都難以回答,當城市的區(qū)位依賴于它周圍的土地利用時,,城市及周圍的土地利用如何被決定,?以克魯格曼為代表的“新經濟地理學派”從地方經濟的自我強化上修補了這些不足。但是,,以上關于城市土地地租及區(qū)位理論的討論中,,大多不涉及城市和農村人口的互動。也許是由于先行發(fā)達國家城市化集聚自發(fā)和極其緩慢的過程,,而且還充斥著殖民,、血腥和戰(zhàn)爭的插曲,這種土地開發(fā)權和所有權分離所引致的逆向配置問題并不明顯,。
恰成對照的是,,追趕的發(fā)展中國家,城市化率急速上升,,城市土地價值上升和波動劇烈,,社會財富形成的絕大部分又都凝結在土地或者住房上,。因此,土地開發(fā)權和所有權分離所導致的會更加突出,,需要轉型國家政府有效地利用這種關于土地的社會管理權力,。筆者指出以東亞五個經濟體為代表的土地開發(fā)權公平分配的國家和地區(qū)都成功完成城市化轉型,進入到高收入經濟體,。這對目前中國所處的發(fā)展階段,、所面臨的社會經濟狀況,是有著更大的借鑒意義的,。因此,,書中充分介紹了東亞五經濟體特別是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的成功經驗,,他們是如何通過一整套制度設計去落實土地開發(fā)權的公平分配的。
如果土地開發(fā)權的這種逆向配置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會給國家社會發(fā)展帶來痛苦的結果,。城市化的大規(guī)模移居不過是貧困人口的空間平移,根本不是有體面居住條件和環(huán)境從而可融入的市民化,,只會造成貧困和機會不平等的轉移,,還會因為人口集聚產生的近距離對比,使貧富差距更加令人難以容忍從而造成社會撕裂和對抗,、爭斗日益尖銳化,,而這正是戰(zhàn)后發(fā)展中拉美、東南亞所一再看到的圖景,。
中國的城市化轉型,,土地權益特別是土地開發(fā)權的分配,是這個轉型過程的一個焦點和難點,,也是對中國人集體行動力即國家或社會能力的突出考驗,。當各種不同的認識和利益把中國城市化道路的選擇推到了一個新的十字路口的時候,正需要像華生教授這樣有社會責任感學者的真知灼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