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結多年來黨中央的重大決策實踐與經驗的基礎上
,根據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2010年3月我提出了若干加強黨中央決策制度建設的建議,。
2012年3月又作了重要補充,,對新一屆(指第十八屆)黨中央提出更具體的建議,共計13條,,旨在不斷完善中央領導集體工作機制,。
第一,進一步修訂和完善黨中央工作規(guī)則。這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規(guī)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規(guī)則》
,,專門增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一章,完善黨中央民主決策機制,,使其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
第二,,進一步明確黨中央重大問題決策原則及機制。如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使調查研究,、咨詢建議、政治協(xié)商,、民主決策相結合的機制更加具體化,、規(guī)范化,更具可實施性,。
第三,,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程序和規(guī)則。如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的重大議題、重要事項,、會議程序,、分組討論、投票規(guī)則,、會議決策等,。
第四,加強重大決策調查研究或專題研究,。完善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及書記處書記國內調查研究、各地考察,、國際考察等制度,,帶頭寫出書面或口頭調研報告或考察報告,并向中央政治局報告,,必要時通報全黨,;通過召開各類座談會,,直接聽取人民群眾、專家學者,、民主黨派,、群眾團體,也包括國際組織或國際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對部門重大決策建議的預研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各中央部門提請中央政治局討論決定的重大政策建議,,必須有翔實的調查研究報告或專題報告,,經過專門機構研究、專家咨詢和論證,,各方征求意見,、部門之間協(xié)調。
第六,,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有必要將務虛會議列入工作會議規(guī)則之中,。多議大事,多開務虛會,,并使之制度化,,使之成為研究重大理論,、重大方向,、重大戰(zhàn)略的內部研討會和信息交流會,充分面對面地溝通信息,、分享信息,,以開闊思路、深化認識,、達成共識,。
第七,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報告制度,。真正履行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最高組織原則,,包括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向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健全各地區(qū),、各部門關于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制度,這包括各省市自治區(qū)黨委以及中央各部門向黨中央的報告,。要使全國各地,、各部門始終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堅持把發(fā)揮地方積極性同維護中央權威結合起來,把局部利益同全國利益統(tǒng)一起來,嚴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保證中央政令暢通。
第八,,進一步完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實行重大決策的無記名投票(包括同意、棄權和反對),、多數(shù)決定機制,,防止個人或少數(shù)人說了算,會議重大決策應有文字記錄和投票結果,。
第九,,定期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民主生活會。 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與自我批評,,以自我批評為主
,,堅持和風細雨,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常委工作,。適當時召開省市委書記、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書記座談會,,老同志座談會,民主黨派座談會,,專家座談會,,直接聽取他們的批評、建議并接受他們的監(jiān)督,,形成中央政治局常委民主生活會報告,,向中央政治局通報,必要時向全體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通報,。真正做到恪守職責,,對中央委員會負責,并接受中央委員會的監(jiān)督,。
第十,,進一步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堅持黨中央政治生活制度,,每屆不少于兩次,,應及時向黨內通報。
責任者應當主動作出自我批評,,應當對責任者進行實事求是的批評,,不要夸大事實,,嚴禁黨內任何形式的殘酷斗爭、無情打擊,。
發(fā)生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成員違法違紀事件,,應當追究有關組織責任和個人領導責任。 這應當成為一項重要的制度,。
第十一,,要宣傳中央領導集體,不要突出個人,。嚴禁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要宣傳領導集體而不是領袖個人,要突出的是人民而不是自己,。
中央領導集體對這個根本性原則要不斷重申,,還要共同嚴格遵守,不得有例外,。這就是無產階級政治家與資產階級政治家的不同之處,,也是中國政治領導人與西方或其他國家總統(tǒng)最大的不同。
第十二,,要帶頭改進對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新聞報道工作,。要嚴格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提出的對有關中央工作的新聞報道的規(guī)定,對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同志活動的報道,,要突出重點,,講求效果,文字報道要壓縮篇幅,,電視報道要減少時間,,有些內部調研活動不作公開報道。外出考察工作要輕車簡從,。
所有的領導人必須置于黨規(guī)與政紀的制度監(jiān)督之下,必須置于全黨與全民公開的民主監(jiān)督之下,。
第十三,,必須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這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
中國共產黨的歷史表明,,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線正確與否是決定一切的。黨的路線正確就有一切,。路線不正確,,有了也可以丟掉。路線是個綱,,綱舉目張,。
鑒于歷史上兩個總書記在資產階級自由化問題上栽了跟頭的歷史教訓
,,也鑒于蘇聯(lián)共產黨總書記戈爾巴喬夫解散蘇共、解體蘇聯(lián)的國際教訓,,必須堅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并不斷實踐,、不斷創(chuàng)新,、不斷完善。決不允許黨中央出現(xiàn)兩種聲音
,,為此應當特別重申黨的政治紀律:
“對于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這種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黨員如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是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fā)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群眾中散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
(本文摘自胡鞍鋼新著《中國集體領導體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7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