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國成品油消費稅半個月內(nèi)兩次上調(diào)引發(fā)熱議。一些人對消費稅“兩連漲”表示不解,。對此有專家表示,,在我國資源環(huán)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污染治理任務日益艱巨的情況下,,通過提高消費稅來抑制成品油消費過快增長,,應是情理之中。 理性來看,,專家所言不無道理,。上海財大胡怡建教授認為,成品油作為重要資源,,既是生產(chǎn)資料,,又是消費品。油價下跌,,對生產(chǎn)企業(yè)降低成本是有利的,,但對于引導燃油消費是不利的。在政策設計上,,應當把兩者區(qū)分開來:在生產(chǎn)領域完全與國際接軌,,油價該降多少就降多少;在消費領域則需要一些對沖手段,,讓油價保持在合理水平,,不能過低。 消費稅改革作為深化財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就已經(jīng)明確,。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并非“心血來潮”,,而是勢在必行。把高耗能,、高污染產(chǎn)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無論油價漲跌與否,成品油消費稅都是提高的趨勢,。 但成品油消費稅半個月內(nèi)兩次上調(diào),,卻不僅突然而且缺乏“稅收法定”依據(jù),自然要引發(fā)“熱議”,。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立法”,,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diào)“依法治國”。如果無法可依或有法不依,,好多事情就不免陷入盲目,,即使利國利民,也顯得師出無名,,難以得到廣泛認同,。比如事關民眾“錢袋子”的消費稅,目前還沒有人大立法,,沿用的仍是那個“暫行條例”,。雖然從程序上來說,經(jīng)國務院批準,,由財稅部門發(fā)布調(diào)整成品油消費稅政策,,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但并不符合稅收法定原則,,也不符合“完善立法”和“依法治國”精神,。 應當指出,“暫行”是一時的不是永久的,。這樣的稅收條例,,雖然是稅收主體的“權(quán)柄”,卻不是納稅主體的“信仰”,。很難在公民與國家之間,,建立良性的稅收體系。只有人大的立法才能令公民“心服口服”,,只有將各類稅收真正上升到法律層面,,才能令公民敬仰,才能讓改革深入,,才能使市場經(jīng)濟在發(fā)展與完善中有法可依,。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乃至改革其它消費稅,,都應做到立法先行,。這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也是百姓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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