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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了《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6月17日起施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10月9日發(fā)布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辦法》對原《辦法》的篇章結構進行了調整,,對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及備案的適用范圍、管理權限,、核準及備案的條件,、程序和要求等也進行了明確。
根據《辦法》,,外商投資項目由全面核準改變?yōu)橛邢藓藴屎推毡閭浒赶嘟Y合的管理方式,,在準入管理上對外商投資探索試行國民待遇,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內容和程序進一步簡化,,突出企業(yè)主體地位,。此外,,《辦法》還就政府規(guī)范自身、服務企業(yè),,進一步體現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和服務,,強化國家安全審查,,堅持依法行政,明確管理責任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我國對外商投資項目全部實行核準制,,政府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市場準入和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根據國務院2013年12月發(fā)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有關要求,,《辦法》改革了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方式,將項目全面核準改為有限核準和普遍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除《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以及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項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外,,其余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在簡化管理內容和程序等方面,《辦法》規(guī)定所有需要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均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部分原由國家發(fā)改委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也改由地方政府負責,,絕大多數外商投資項目將實現屬地化管理。
另外,,《辦法》對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的條件也進行了大量簡化,不再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應由企業(yè)自主決策的內容進行審查,,注重讓市場發(fā)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賦予企業(yè)投資自主權,,努力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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