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商務部發(fā)布2014年第3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商務部初步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損害威脅,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上述產品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4年5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13.7%至51%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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