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森通浩私募債違約事件或出現轉機,。據業(yè)內人士2日透露,,該期債券的擔保方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已向投資者出具承諾函,,稱將履行擔保義務。自此,,中森債或避免成為首例最終違約的私募債,。
據了解,“13中森債”發(fā)行主體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債券由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該債券于2013年3月28日發(fā)行,發(fā)行總額1.8億元,,為3年期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10%。該債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的3月28日為付息日(遇節(jié)假日則順延),,今年3月28日為該債券的首次付息日,應付利息為1800萬元,。不過,,付息日當天卻出現利息不能兌付的情況。
此前,,有消息人士透露,,中海信達內部稱,該債由其江蘇分公司私自擔保,,總部不知,。分公司無法人資格,沒有總部委托授權,,擔保無效,。
對此,某券商固定收益部負責人表示,,中海信達承諾將履行擔保義務,,中森債或避免成為首例最終違約的私募債。此前,,擔保公司拒絕擔保代償或因為公司和擔保方私底下簽了“抽屜協(xié)議”,。如果擔保方的確沒有擔保資格、且本期債券付息出現實質性違約,,則債券持有人將有權追究本債券承銷商的責任,,即對主承銷商進行追索。
資料顯示,,自2012年6月問世以來,,中小企業(yè)私募債已運行接近兩年時間。由于多只私募債發(fā)行期限均為2年或“2年+1年”條款,私募債持有人在債券發(fā)行期滿兩年時可以選擇要求發(fā)行人償付本金,。從今年6月起,,首批發(fā)行的私募債將迎來一輪密集償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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