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有企業(yè)尤其是帶有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yè)高管薪酬不菲久遭詬病,,在今年的兩會上,,又有多位代表委員提到這一問題。代表委員認為,當前我國國企高管薪酬過高,,應該同時采用市場和行政手段加以限制,一方面,,致力于建立市場機制起決定作用的初次分配新秩序,;另一方面,建立可比性國企工資制度,,讓國企高管收入與社會平均收入,、同級別公務員收入、國企內部普通職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 根據國資委的有關調查結果,,2011年央企負責人薪酬平均水平為72萬元。2004到2011年間,,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年均增幅8.5%,。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來要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yè)負責人薪酬管理,這是非常重要的信號,。目前,,由市場確定國有企業(yè)家價值的體制機制還很不健全�,!比珖舜蟠�,、湖南省秦希燕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表示,“我認為,,國有企業(yè)負責人要實行差異化薪酬管理方案,,要根據負責人的貢獻大小,而不是所在位置是否屬于壟斷行業(yè)決定收入高低,�,!� 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江說,,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超越了過去60多年絕大多數(shù)時期,,表現(xiàn)之一是國企高管薪酬與企業(yè)職工平均收入差距達數(shù)十倍之多。收入分配不公對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百姓生活甚至國家安全的危害性極大,。 收入分配差距為什么越拉越大?吳江指出,,分配秩序是個關鍵,。比如,壟斷行業(yè)將獲得的高額利潤轉化為員工收入,,使得員工收入遠高于社會工資水平,,把企業(yè)自己賺來的錢用來分配,似乎天經地義,,但其完成資本原始積累和獲得高額利潤的途徑值得反思,。再如國企高管薪酬過高問題,以國外高管遠比國內水平高的理由來解釋看上去合乎情理,,但如果拿國內工人收入和國外工人的收入相比似乎又有失公平,。 全國政協(xié)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協(xié)副主席安純人也表示,,國企經營的是國有資產,,一些企業(yè)還帶有行業(yè)壟斷性質,或憑借強大的國有資本和國家支持獲得競爭優(yōu)勢,。一些國企之所以能獲得高收益,,經營管理因素固然重要,但行業(yè)壟斷,、國家支持等非市場因素同樣重要,。所以,當國企職工收入與普通企業(yè)職工收入差距過大,,人們就會認為不公平,。特別是國企用人市場化不充分,缺乏公平競爭機制,,實際上還存在鐵飯碗,、大鍋飯的問題,人們就更覺得不公平,。國企負責人往往都是由黨委政府任命的,許多人是從黨政機關轉任的,,從黨政機關轉入企業(yè),,收入立即增長十幾倍甚至幾十倍,這顯然也是不公平的,。 吳江說,,打破這些舊秩序、潛規(guī)則,,必須以壯士斷腕的精神深化改革,,建立以縮小不合理差距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新秩序,,使明規(guī)則戰(zhàn)勝潛規(guī)則。應該建立市場機制起決定作用的初次分配新秩序,。突出產權保護和要素合理參與分配,,保證各種分配要素擁有公平的分配權。盡快打破行政壟斷,,堅持所有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guī)則平等,,消除各種隱性壁壘,。 安純人建議,鑒于國企經營和高管任用并不完全取決于市場競爭的特殊性,,建立可比性國企工資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可比因素主要是三個方面:第一,,國企職工,、管理人員的收入與社會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比例;第二,,國企高管與同級別公務員收入保持合理比例,;第三,在國企內部,,普通職工收入與高管收入差距保持合理比例,。具體內容包括:合理確定國企高管與同級別公務員平均工資的比例關系。對壟斷性公共服務性企業(yè),,由于其直接涉及群眾利益,,可將其發(fā)展成為非營利性的社會企業(yè),由政府直接確定和管理高管薪酬和職工工資體系,。高管可直接由政府委派或面向社會招聘,,職工實行市場化就業(yè)。向社會公開國有獨資,、控股企業(yè)和國有壟斷性公共服務性企業(yè)一定層級高管薪酬和普通職工平均收入,,接受公眾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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