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22日表決通過《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降低PM2.5首次納入立法,,“總量控制”是其核心內容,,法律責任體現(xiàn)了“行刑銜接”,、“罰無上限”。 據了解,,《條例》共八章,,分別為總則、共同防治,、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首次將降低PM2.5納入立法,明確北京市大氣污染控制目標是降低PM2.5濃度,,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規(guī)定,,增加防治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專章設置“防治揚塵污染”,。 《條例》確定削減存量與控制增量相結合的“雙控制度”,。在治理措施上實現(xiàn)了由單純的濃度控制,,向濃度與總量控制并重轉變,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稐l例》還規(guī)定了公布違法行為、納入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等非經濟懲罰手段,;試行排污交易,、鼓勵高排放機動車淘汰等經濟鼓勵措施�,!� 據北京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方力介紹,,北京市正進入“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新階段,目標是到2017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3年,,該指標為89.5微克/立方米,。 對比國家《環(huán)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2013年北京市僅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達標,,PM10、PM2.5,、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超標54%,、156%、40%,,夏秋臭氧超標,,2013年重度以上污染天數達58天。 根據《條例》,,嚴重污染空氣者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稐l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表示,,該條款本意是構成犯罪不能“以罰代刑”,,若污染行為構成刑法所規(guī)定的犯罪界限,須依照刑法進行處罰,。 此外,,《條例》在討論中遵循代表意見,因大氣污染持續(xù)性特點,,處罰上去掉了“封頂數額”,,并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相應的要求公開和舉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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