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輪科創(chuàng)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輪股份”)近日公布了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有投資者認為,,雖然金輪股份被描繪成一家極具發(fā)展?jié)摿Φ墓�,,但招股意向書卻對公司的真正前身諱莫如深,,除了對公司最早的五位原始股東語焉不詳外,,連公司最初是如何從集體企業(yè)改制而來也輕描淡寫,。
關鍵信息只字未提
根據(jù)金輪股份的招股意向書描述,公司的前身是金輪針布(江蘇)有限公司,,由中國金輪特種鋼絲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4日獨家發(fā)起設立。但實際上,,這并非金輪股份的真正前身,。
根據(jù)公司早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金輪股份的真正起源是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設立于1989年的南通市金屬針布廠,。1993年12月,南通市金屬針布廠聯(lián)合了南通金輪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海門縣木工機械廠,、海門縣國強汽修廠、青島紡機廠海門分廠共同組建了南通金輪企業(yè)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金輪集團”),,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注冊資金為人民幣402.8萬元。同時,,南通市金屬針布廠取消法人資格,。1996年,金輪集團改制為股份合作制公司,。
而此次公布的招股意向書僅僅說明金輪集團由上述5家公司組建,,而對5家公司具體的持股和出資情況,以及如何組建金輪集團等等關鍵信息只字未提,。對此,,有法務人士指出,金輪集團的組建時期處于我國改革開放后的重要時期,,不少地區(qū)開始大規(guī)模設立集體企業(yè),,并最終對其進行了股份制改革。因此,,相關公司的持股和出資情況,,不但決定了金輪集團的設立和改制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同樣關系著金輪股份的歷史沿革,。
當?shù)卣白栽u自賣”
1996年,,金輪集團進行股份制改革。根據(jù)其所在的海門市國強鎮(zhèn)政府評估,,金輪集團的凈資產為1001.50萬元,。剝離土地使用權、廠房,、電力增容等資產及生活費(養(yǎng)老金)之后,,其凈資產僅剩165萬元,。1996年6月,國強鎮(zhèn)政府將金輪集團以16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該集團兩名員工陸挺和白勇斌,,兩人各出資50%,,而已剝離的資產則租借給兩名買方。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意向書并沒有提及在此次股改中,,國強鎮(zhèn)政府為何選擇陸挺和白勇斌作為金輪集團資產的受讓方。在此次股改完成后,,金輪集團上述5家股東的股權變更情況和退出細節(jié),,同樣無法在招股意向書中找到。而更讓人不解的是,,金輪集團的資產評估沒有交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而是由當?shù)卣苯舆M行評估并進行轉讓。
對此,,有法務人士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的資產只屬于其本集體企業(yè)的勞動群眾和有入股,、投資者共同所有,。沒有入股和投資的任何政府部門、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所有權,。所以,,盡管在當時集體企業(yè)改制需要向相關政府和機構提出申請,但國強鎮(zhèn)政府并無權對金輪集團的資產進行直接處置,。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第三十七條,集體企業(yè)的公共積累,,歸本企業(yè)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同樣意味著,國強鎮(zhèn)政府無權在金輪集團的改制中,,對公司資產進行直接處置,。
另有投資者表示,根據(jù)當時實行的相關政策,,不管集體企業(yè)最終改制成何種形式的企業(yè),,在處置集體企業(yè)資產時同樣需要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或者被認可的臨時機構,,受委托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國強鎮(zhèn)政府的“自評自賣”行為本身就與相關法規(guī)相抵觸,。
被疑侵吞集體資產
招股意向書顯示,2000年3月,,因不符合集團組建條件,金輪集團注銷,,由陸挺,、白勇斌共同出資設立的南通金輪針布有限公司承接了金輪集團的全部資產、業(yè)務和人員,。但金輪集團的全部資產是如何被承接的,,承接方是否為此前剝離的房屋、土地等資產支付了對價等關鍵信息,,招股意向書中并未詳細敘述,。
有投資者指出,根據(jù)招股意向書,,從陸挺和白勇斌兩人的履歷來看,,兩人并非普通員工,均曾擔任過南通市金屬針布廠的副廠長,,且后來分別在金輪集團擔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之職,。目前,陸挺是金輪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白勇斌則是公司的大股東之一,。但從招股意向書公布的公司歷史沿革來看,在上述兩次改制中,,陸挺和白勇斌兩人涉嫌低價買入金輪集團資產,,有侵吞集體資產的嫌疑。
一位長期從事公司改制工作的法律界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1990年開始,,我國多個地區(qū)進入公司改制高潮期,不少國有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都是在這一時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但由于當時相關法律缺失,,致使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流失的案例時有發(fā)生�,!叭绻诟闹浦胁淮嬖趩栴},,企業(yè)應該能夠提供完整詳細的企業(yè)歷史沿革,以及包括股份轉讓情況,、出資情況在內的股改細節(jié),�,!痹撊耸空J為,公司歷史沿革是擬上市公司提供的上市資料中的關鍵信息,,如果這部分信息語焉不詳,,意味著公司的歷史沿革存在重大問題。
對于外界的眾多質疑,,《經濟參考報》記者試圖聯(lián)系金輪股份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采訪,,但截至發(fā)稿時,對方電話始終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