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財長會議11日凌晨結束,各方仍未敲定清算銀行機制細則。 據(jù)悉,,與會者就建立“單一解決機制”草案進行了討論。立陶宛財長沙久斯會后說:“我們?nèi)晕淳驮摍C制達成正式協(xié)議,,但在關鍵細節(jié)和領域取得巨大進展�,!� “單一解決機制”旨在阻斷銀行業(yè)危機與主權債務之間的聯(lián)系,,從而防止銀行業(yè)危機演變?yōu)橹鳈鄠鶆瘴C。 根據(jù)這份草案,,在清算困難銀行時,,先要“犧牲”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至少8%的資產(chǎn),才可啟動清算基金對銀行進行援救,。在困難銀行儲蓄額小于10萬歐元的小儲戶實行保護,,將確保其優(yōu)先獲得提取權。參與該機制的金融機構對清算基金的貢獻額度將設置其負債總額5%的上限,。 不過,,該草案未涉及誰來決定清算處理、誰來擔當救助時的出資主體,。該機制最終通過的時間表仍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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