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話題像遺產稅一樣,,能立刻喚起公眾對死后財產去向的憂慮。因為遺產稅制度一旦確立,,意味著個人財富不能全數遺贈后人,而是將部分進入公帑,。引起公眾心理焦灼的是,遺產稅究竟是調節(jié)社會貧富的“德政”,,還是對私人財產的“合法掠奪”,。
在中國,遺產稅的腳步聲似乎越來越近,。據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透露,征收遺產稅的條款將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這或許說明,,在不久的將來,遺產稅將真的敲響富裕家庭的大門,。
腳步聲近
遺產稅是一種古老的稅種,,可溯及古埃及和古羅馬。400年前,,荷蘭確立了現代法律意義上的遺產稅,。
在中國,1938年南京國民政府曾頒布《遺產稅暫行條例》,。新中國成立伊始,1950年頒布的《全國稅收實施要則》中列有遺產稅,,但因富裕階層當時已然消失,,也就沒有開征的必要。
改革開放后,,允許社會財富在市場中流動,,貧富分化日益凸顯。在這種情況下,,開征遺產稅進入國家議事程序,。1997年中共的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開征遺產稅”,2004年公布了《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2010年對此《草案》進行了修訂補充,,但未改變《草案》屬性。
去年11月,,深圳市統戰(zhàn)部長張思平在公開場合透露,,深圳將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機,試點征收遺產稅,,引起一片嘩然,。深圳保險機構借機大做文章,宣傳買保險避稅。很多富豪為了逃避交遺產稅,,開始大量購買保險,,一時涌現出令人咋舌的天價保單。一位不到40歲的富商投保了一張1.7億元的巨額保單,,動機就是為了規(guī)避遺產稅,。試征遺產稅消息傳出不到一個月,深圳保險機構的大額壽險業(yè)務量較前提升了三分之一,。今年1月,,深圳市長許勤急忙澄清,指“深圳將試點遺產稅”一說是“空穴來風”,。
然而,,僅僅過了兩個月,來自北京的一則報告,,在征收遺產稅傳言的熱火上又澆了一勺油,。3月2日,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fā)布了《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發(fā)布中期成果報告,。該報告認為,,推進遺產稅改革的時機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
報告指出,,在世界上188個國家中,有114個國家已開征遺產稅,,美,、日等國近年來加大了對遺產稅的征收力度。遺產稅作為財產稅的一種,,可鼓勵后代自強自立,,縮小貧富差距,促進資源有效配置,,維護市場平等競爭,。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報告認為我國已具備開征遺產稅的時機和條件,。據保守估計,,在中國高收入群體中,資產總量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富人超過一千萬,,他們的財富將成為遺產稅的稅基,。
報告提出了遺產稅的起征點為500萬元。其計算方式參照個人所得稅的高收入人群,,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三口之家年收入為36萬元,,15年即為500萬元。
報告分析稱,,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一般可達稅收總額的1%~2%,。鑒于我國此項改革是從無到有,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此項即能增收2000億元。
廢立爭議
在中國征收遺產稅,,必先解決的理論前提是財產私有制,,遺產是財產私有制的產物,在經濟領域的改革開放進行了30年之后,,這個長期糾結的問題已經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確立而化解�,,F在的專家學者談起遺產稅的意義,已經無須尋找政治正確的合理性,,而是直奔公平和效率的主題,。
應不應當征收遺產稅,亦落腳在公平和效率這兩個問題上,。支持遺產稅的人表示,,遺產稅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社會公平。一個人的財產,,是他個人所有,,同時又歸社會所有,在他離去后,,全部傳承給他并沒有對創(chuàng)造財產付出的后人不太公平,,而假如征收遺產稅,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財產交還社會,,體現了一種社會公平。此外,,遺產稅也體現了效率原則,。因為富人的后代并不一定會將繼承下來的財富在再生產中創(chuàng)造財富,將之交還社會還有可能創(chuàng)造更多的財富,,惠及大眾,。
而反對遺產稅者則認為,遺產稅是對私人產權的侵犯,。對遺產稅持批判觀點的經濟學者胡釋之表示,,文明的政府應對私人財產加以保護,而非強制充公,�,!皼]有對私人財產的尊重,,就沒人敢在活著的時候進行儲蓄和投資,沒有對私人遺產的尊重,,就沒人敢對死后的事業(yè)進行儲蓄和投資,,這(財產稅)顯然對所有人都是災難�,!彼f,。
胡釋之的極端觀點固然和者甚寡,但是這種邏輯卻容易引起公眾共鳴,。征收遺產稅主要有兩項功能,,平衡貧富分化,增加財政收入,。在現實中,,后者會被認為是假法律之名對私人財產的掠奪,尤其是在一國財政收入吃緊的時候,。上溯到古埃及,,法老為了修建金字塔和對外戰(zhàn)爭,國庫空虛,,遂征收遺產稅以充國帑,。我國目前養(yǎng)老金缺口日漸擴大,此時征收遺產稅,,就有人揶揄道:“每年多收2000億遺產稅,,正好彌補養(yǎng)老金虧空�,!�
在現實中,,世界各國和地區(qū)對遺產稅的態(tài)度亦十分糾結。2005年,,香港在施行遺產稅90年后,,停止了該稅種的征收,理由是“吸引投資”,。盡管取消遺產稅令香港政府每年減少15億港元的收入,,但香港面臨的更嚴峻問題卻是,富人為了規(guī)避遺產稅,,會將資金轉移到不征收遺產稅的國家,,于是,經濟全局的效率考量暫時占勝了社會公平,。
美國1797年首次征收遺產稅是為了充實海軍軍費,,于1802年廢止。南北戰(zhàn)爭時又重新開征,,戰(zhàn)爭結束后又被廢止,。1916年又開始征收,。2001年小布什曾廢除遺產稅1年,但遭眾議反對,,次年又恢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反對廢除遺產稅者,,都是諸如比爾·蓋茨的父親,、沃倫·巴菲特、洛克菲勒等富豪,。他們在《紐約時報》上發(fā)表聲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遺產稅,“取消遺產稅將使美國百萬富翁,、億萬富翁的孩子們不勞而獲,,使富人永遠富有、窮人永遠貧窮,,這將傷害窮人家庭,。”
中國難題
在世界各國,,遺產稅都屬于小稅種,,僅占稅收總額的1%~2%。但由于稅制復雜,,征稅成本較高,,歷來存在爭議。
天津財經大學的劉北辰教授表示,,遺產稅是美國公認最復雜的稅種,,僅遺產稅納稅申報填寫說明書就有20多頁,納稅報表有40多頁,,兩者合計共60頁,,正確填寫需要一個月。所以大多數納稅人都聘請專業(yè)人員來完成納稅申報,。復雜的稅制提高了征稅成本,,以1998年為例,遺產稅收入為230億美元,,而征稅成本為480億美元,其成本高于稅收收入250億美元,,可謂得不償失,。
不僅美國如此,英國,、日本,、德國等也面臨這一難題,,可謂是一個世界性難題。而關于征收成本難題,,近年來只有一個特例:臺灣當年僅對臺朔集團創(chuàng)始人王永慶一人征收的遺產稅,,即完成全臺灣一年的遺產稅征收目標。王永慶遺產總額為600億新臺幣,,扣除夫妻一半剩余財產的免稅額后,,遺產凈額度為200億。按照當時50%的最高稅率,,繳納100多億新臺幣,。而當年臺灣編列的遺贈稅預算只有62億新臺幣。這種特例并不多見,。在美國和歐洲,,富翁的大部分財產在生前就捐贈出去,或在去世前3-5年以贈與的方式轉贈他人,,以規(guī)避征稅,。
現在看來,中國大陸同樣面臨征收成本高的難題,。劉北辰建議中國采用總遺產稅制,,不宜單獨設立贈與稅�,?傔z產稅制采用“先稅后分”,,即先繳稅,再分配稅后遺產,,可減少征稅成本,,便于征收管理。而單獨設立贈與稅要有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監(jiān)控體系作為依托,而在中國是無法在短時期完善上述制度的,。所以不應單獨設立贈與稅,,而應將其并入遺產稅中。
在研究者看來,,中國開征遺產稅所面臨的復雜性,,甚至大過美國。劉北辰表示,,美國現行遺產稅的現狀提醒我們,,盡管在理論上可以建立一個合理的遺產稅制,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問題是難以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不動產的轉移難以核查,。盡管美國有較完善的財產登記制度,但轉移不動產的問題在美國也沒有解決好,。相比之下,,中國尚未建立較好的財產登計、財產評估和財產監(jiān)控體系,,對不動產的稅前監(jiān)控更是難上加難,。
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亦曾表示,“遺產稅近期不能實現的原因,,首要一點是中國個人收入透明度不高,,政府難以掌握�,!�
而因為中國各地經濟發(fā)展不平衡,,富裕程度不一,遺產稅免征額的設定,,也很難“全國一盤棋”,。4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遺產稅是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征收難度很大的稅種之一,,我國提出遺產稅的時間很短,目前還沒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