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一次講座上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但他個人認為,,目前推出時機并不成熟,還需要過三四十年才可行,。 征收遺產稅,,絕不是一句話的事,有很多現實問題,,制約著遺產稅的開征,。 早在北洋政府時期就著手遺產稅,當時國民政府頒布《遺產稅暫行條例》,,但這個稅種一降生就名存實亡,,淪為一紙空文。新中國成立后,,政務院在1950年通過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規(guī)定要開征的14個稅種,,其中就包括有遺產稅,但限于當時的征管條件,,此一稅種并未走出來,。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將遺產稅列為國家可能開征的稅種之一,,隨后又被寫入《國家“九五”計劃和二○一○年遠景目標》綱要內,。黨的十八大報告更是特別指出,對過高收入通過稅收,,包括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進行必要的調節(jié),。 雖然遺產稅早已列入國家議事日程,,但倘若開征起碼要邁過若干個門檻: 由于我國財富運行機制極不透明,像征收多年的個稅,,富人仍是逃稅主力軍,,收入監(jiān)管體系一片空白,難以對富人的財產進行有效核算與征管,,開征遺產稅會有多大的難度,。比如,,倘若房產與投資還可以得到有效監(jiān)控,那么,,因收藏古董之類等所產生的財產性收入就是無法控制的,。倘若從納稅氛圍來審視,國外富豪納稅主動,,同他們自己的文化和歷史傳統(tǒng)息息相通,。對這些富人來講,用好財富,,反饋社會,,既是責任,更是義務,。而國內富人納稅自律意識并不強,,在許多發(fā)達地區(qū),,富豪們已經開始為規(guī)避遺產稅,,而將房產等財產提前過戶給未成年的子女,已是很好的例證,。 更為重要的問題是,,開征遺產稅會讓更多的富豪將財產轉移國外,以離岸信托基金的特別方式來逃避遺產稅,。正因為如此,,遺產稅開始在海外紛紛遇冷,我國香港特區(qū)已經決定從2006年2月11日正式取消遺產稅,。歐洲的意大利,、瑞典也已取消遺產稅。印度,、馬來西亞,、新西蘭及澳大利亞也已先后取消這個稅種。 在目前條件不成熟情況下,,開征遺產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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