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在政府管制范圍內的300多種外企原創(chuàng)藥中,80%的價格確實高于韓國,、香港,、臺灣,但70%低于歐美和日本,。”針對最近內地有些藥價比香港貴的熱議,,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7日在“2013北大衛(wèi)生經濟論壇”上如是表示,。 他說:“香港沒有5%的關稅和17%的增值稅,沒有15%的醫(yī)院加價,,流轉費用也不會達到20%多,加上這些藥價自然會高,�,!� 郭劍英介紹,根據現行規(guī)定,,我國藥價管理總的指導思想是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jié)相結合,,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并非所有藥品價格都由政府管,政府管控的只有基本醫(yī)療保險報銷藥物和少數具有壟斷性的藥品,;新藥上市后,先由企業(yè)自主定價,,購銷各方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交易價格,這些藥在銷售兩年后,,被證明有療效,、核算經濟負擔效益后,,才可能進入醫(yī)保報銷范圍,這時才會有政府最高零售限價,。二是政府管控也只是管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在此基礎上允許企業(yè)進行競爭。 “管控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主要目的是防漲,,這與建立藥品價格管理體系時面臨的市場環(huán)境密切相關,當時藥品價格存在較快上漲局面,。”郭劍英說,,原本的制度設計是政府進行最高零售限價管控,然后通過市場招標采購形成市場實際的購銷價格,。然而現實中,受各種因素影響,,尤其是沒有實現價量掛鉤,以致招標成為二次行政限價,,與最高限價功能重疊。 郭劍英認為,,隨著相關體制機制變化,特別是醫(yī)保體系的全面建立,,藥價高與低對患者影響的逐步減弱,藥價完全可以由市場形成,前提是制度設計必須科學,。而政府管理藥價的作用點則主要在于對醫(yī)保資金使用和支付標準控制,確保醫(yī)保資金合理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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