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在今年全國人代會上提出《關于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guī)定或者條例的議案》,,建議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引發(fā)各界廣泛關注,。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對議案給出了初步處理意見,表示“稅收法定”是各國立法的基本原則,,并提出幾種收回稅收立法權的方式,,但沒有給出路線圖和時間表。 民眾向政府納稅,,政府用稅收為民眾提供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稅收涉及政府與民眾雙方的利益,所以征什么稅,、征多少稅不能由政府單方面說了算,,而應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立法,以法律的形成予以確定,,這就是“稅收法定”的基本原理,。我國《立法法》規(guī)定,“基本經(jīng)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mào)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這實際上給“稅收法定”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我國現(xiàn)行的18大稅種,除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車船稅由全國人大立法外,其余稅種均以國務院出臺稅收條例或暫行條例的方式確定,。以行政法規(guī)的方式征稅,,在某種意義上相當于征稅由政府單方面說了算,其弊端多多,�,!岸愂辗ǘā奔仁谴髣菟叄钟蟹梢罁�(jù),,且已達成廣泛共識,,目前所缺的只是路線圖、時間表和具體的行動,�,!� 就路線圖而言,,其實并不復雜,“稅收法定”的路徑無非包括兩條:一是將目前的稅收條例盡快上升為法律,,二是今后開征新稅種須經(jīng)全國人大立法,,不再以稅收條例的方式確定,即“老稅老辦法,、新稅新辦法”,。 關于時間表,,財政部早在2011年就曾提出,,將“按照成熟一個出臺一個的原則,逐步將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但正如趙冬苓代表所說“你不能老說條件不成熟”,。這里需要的只是誠意和決心,以及立法者付出更多辛勞,。無論是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還是將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都需要有明確的時間表,,給公眾一個可以預期的交代,。 由于稅收關乎民眾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須通過“稅收法定”的方式,,把稅收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也只有經(jīng)過“人大關”和“民意關”的洗禮,稅收才會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贏得民眾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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