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期在采訪中發(fā)現,,當前智能手機市場普遍存在內存容量“短斤缺兩”、標識不統(tǒng)一不規(guī)范等現象,。這意味著消費者高價購買到的三星等大牌智能手機,,使用性能很可能已經被蠶食,手機資源在出廠時就已經被侵占,,而使用者并不知情,。
記者調查發(fā)現,手機內存容量亂象叢生,,折射出智能手機熱銷浪潮下,,我國相關國家標準及管理規(guī)范滯后,這一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期待規(guī)范化,、法制化,。
商家宣傳的內存容量存“貓膩”
近期不少消費者反映,在使用三星,、蘋果等大牌智能手機過程中,,商家原先宣傳的內存容量存在“貓膩”,,標稱容量與手機查詢容量明顯不一致。
北京消費者小王和小張近日分別購買了“三星”I9108和“蘋果”4S手機,,其官網宣傳和說明書中均標明內存“16GB”,。但在查詢手機實際可用存儲容量時,兩款手機顯示均未達到宣傳容量,,“三星”只有“11.16GB”,,“蘋果”顯示的數據為“13.4GB”,而兩家企業(yè)在官網及說明書中均未對此進行解釋,。
記者調查發(fā)現,,大多數情況下,內存“缺斤少兩”并非手機廠商主觀惡意,,但相關廠商只對手機空載狀態(tài)下的標稱容量進行標注,,而忽視對可供用戶實際使用容量進行標注,且不將差異產生原因告知消費者,。
中國電子協(xié)會消費電子產品售后服務專業(yè)委員會秘書長林漢鐘介紹,,不少智能手機存儲容量標注不清晰,在隨機的用戶說明書上,,基本沒有存儲領域的相關內容,,消費者在購買、咨詢時得不到清晰,、準確的信息,,咨詢權沒有得到維護。
不少消費者反映,,各路廠家對手機“內存”表述方式很不一致,,讓用戶一頭霧水。比如“三星”將手機“內存”標注為“機身內存”,,“蘋果”則標注為“容量”,。
北京都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桑圣元律師認為,廠家在對手機的宣傳中,,不對內存相關概念進行說明解釋,,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認知混淆,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嫌虛假宣傳。
標準缺失令政府監(jiān)管陷盲區(qū)
記者調查了解到,,因手機產品的特殊性,,內存產品不能單純作為存儲器使用,必須加載相應操作系統(tǒng)及相關軟件才能運行,,這導致手機進入消費市場,,其內存容量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兩個概念,,一是手機在空載狀態(tài)下的標稱容量,二是加裝系統(tǒng)軟件后的實際使用容量,。
相關政府部門表示,,“空載的標稱容量”與“實際使用容量”相比,會因加載軟件而產生差異,,如果相差過大,,就會影響消費者使用權益,但由于相關標準缺失,,監(jiān)管部門難以有效監(jiān)管,。
北京市工商局經濟檢查處處長薄宗林說,我國現階段還沒有設定手機整機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比如現有的GB/T26225-2010為國家推薦性標準,企業(yè)自愿采用,,而且這個標準主要適用于存儲器設備,,如果廠商未明確表示參照該標準執(zhí)行,一旦出現相關問題,,行政管理部門也不能依據此標準對企業(yè)定性處罰,。
此外,手機內存在空載狀態(tài)下的容量大小,,因技術原因不能檢測,,容量大小只能參照生產企業(yè)提供的數據。內存空載的數據指標是否符GB/T26225-2010,、是否含有虛假成分,,行政管理部門目前還不能作出客觀準確判斷,因此對企業(yè)處罰缺少相關證據佐證,。
為客觀調查上市智能手機內存容量的真實數據,,北京市工商部門曾聯(lián)系中國泰爾實驗室、北京市信息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兩家機構均答復,,因國家對手機內存無相應檢測標準及依據,無法檢測,。
中消協(xié)明示廠商應主動糾錯
各方人士認為,,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蓬勃發(fā)展,近年來各種智能手機的“質量門”頻頻曝光于報端,。此次手機內存容量問題浮出水面,,再一次暴露出當前我國智能手機快速發(fā)展中質量監(jiān)管制度建設滯后的現狀,亟待形成行業(yè),、政府,、用戶三方合力,,共同加強建設。
一是智能手機廠商要加強自律,,切實履行經營者法定義務,。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姜天波建議,廠商應主動消除損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披露的產品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一致,,具有可驗證性,對手機產品內存容量及可使用容量應給予清晰標注,。
二是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針對手機內存容量標識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為政府部門行政監(jiān)管,、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技術支撐,。
林漢鐘認為,當前智能手機領域科技發(fā)展迅速,,一些檢測及行業(yè)標準存在內容缺失,、更新不及時現象,比如“大容量,、大屏幕,、高像素”,其中的“大,、高”的標準就很難界定,,但存儲容量換算方式、實際可供使用容量等內容應有統(tǒng)一標準,,廠商應該有明顯指引,,相關誤差范圍要予以標注,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三是消費者應積極行動起來,,加強對商品和服務的監(jiān)督,敦促經營者切實履行應盡義務,,有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