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jiān)會日前披露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周小南,、朱敏,、朱敖娣,、潘企康四人內(nèi)幕交易九鼎新材的細節(jié)予以了集中曝光。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內(nèi)幕交易的實施者之一,,周小南的另一身份則是*ST遠東的副董事長。
出于完善自身產(chǎn)業(yè)布局之考慮,,九鼎新材曾于2010年12月拋出資產(chǎn)重組方案,,欲通過發(fā)行股價及支付現(xiàn)金的方式收購天馬集團100%股權及華碧寶40%股權(本次重組最終于2012年5月宣告終止)。但事實上,,該項重組事宜早在2009年便已開始籌劃,,而過長的運作周期,,亦令相關當事人實施內(nèi)幕交易有了“可乘之機”。
回看整個重組籌劃歷程,,身為天馬集團國有股東常州工貿(mào)的代表,,周小南(任常州工貿(mào)副總經(jīng)理)在2009年11月曾多次陪同天馬集團董事長前往九鼎新材,與九鼎新材董事長顧清波等人磋商合作事宜,,雙方當時初步明確以九鼎新材重組天馬集團的方式進行合作,。
在此之后,周小南便全程介入本次重組,。2009年12月15日,,在常州工貿(mào)召開的總經(jīng)理辦公會上,周小南向與會者透露九鼎新材重組天馬集團已進入審計評估階段,,待報告完成后明確價格,;而在2010年3月11日常州市政府討論天馬集團重組所涉及稅收問題時,周小南等人也參加了相關會議,。待“萬事俱備”后,,周小南在2010年10月16日與顧清波等經(jīng)過溝通,最終敲定九鼎新材于10月18日停牌,。九鼎新材隨后在當年12月7日披露了上述重組方案,,復牌后股價連拉兩個漲停。
主角身份“特殊”
也就在全力推進本次重組的同時,,周小南對九鼎新材股票動起了內(nèi)幕交易的“歪腦筋”,。經(jīng)監(jiān)管部門查明,,在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3月17日期間,,周小南操作其賬戶累計買入九鼎新材14.11萬股,后又在高位全部賣出,,扣除相關交易費用后實際獲利89039.88元,。
資料顯示,周小南1996年1月至2007年5月任常州服裝集團總經(jīng)理助理,、副總經(jīng)理,;2007年5月起任常州工貿(mào)副總經(jīng)理一職。記者注意到,,常州服裝集團和常州工貿(mào)現(xiàn)均為*ST遠東股東,,或是由于這一緣故,周小南近年來也一直擔任*ST遠東副董事長一職,。
多人逐利皆落網(wǎng)
希冀從九鼎新材重組中非法獲利的還不止周小南一人,。在前述的2009年12月常州工貿(mào)總經(jīng)理辦公會上,參會的自然人潘企康在知悉九鼎新材擬與天馬集團進行重組的情況后,,在2010年2月5日至3月2日期間操作其賬戶分別買入,、賣出九鼎新材2600股,,獲利1455.73元。與之類似,,自然人朱敏于2010年3月11日通過參加會議得知上述重組信息后,,隨即于3月12日起通過自身賬戶買入九鼎新材股票,其母朱敖娣亦于3月15日“跟進”買入,,后通過沽售相關持股,,朱敏獲利15692.69元,而朱敖娣反而虧損了6399.29元,。
鑒于上述事實,,證監(jiān)會認定上述四人在信息公開前買賣九鼎新材股票的行為已構成內(nèi)幕交易,遂依法沒收周小南89039.88元違法所得并處以等額罰款,,另對朱敏等3人同處以3萬元罰款,。
不得不提的是,九鼎新材2011年3月披露該次重組草案時,,曾表示對交易相關各方及相關人員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但由于其核查時段僅為停牌(2010年10月18日)前六個月,而周小南,、潘企康的買賣時點均在2010年4月之前,,兩人也因此在核查過程中成了“漏網(wǎng)之魚”,但最終還是未能逃過監(jiān)管部門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