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四年的時間里,,國能集團(現名宋都股份)的年報都存在隱瞞重大關聯交易及虛假記載等多項違法違規(guī)事項。證監(jiān)會近日對相關責任人下發(fā)了市場禁入的處罰,。
違法違規(guī)事項被曝光
經證監(jiān)會查明顯示,,國能集團存在多項違法事實:包括公司2005年年報、2006年年報,、2007年年報,,未披露有關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事項、“預付賬款”存虛假記載,;2006年年報,、臨時報告及2007年年報中的“在建工程”存虛假記載;2008年年報存虛假記載等,。
在隱瞞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方面,,證監(jiān)會調查結果顯示,2005年,,國能集團與本溪板材發(fā)生1億元的資金支付和1億元的資金回款往來,。但在2005年年報中,并未披露與本溪板材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
同樣是在2005年底,,國能集團與本溪鋼鐵發(fā)生1.5億元資金支付;2006年度,,從本溪鋼鐵采購鋼材2.7億元,;2007年度,,從本溪鋼鐵采購鋼材2.4億元。但在2005年年報,、2006年年報和2007年年報中,,國能集團均未披露與本溪鋼鐵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
在虛假記載方面,,2005年國能集團虛掛對本溪鋼鐵的“預付賬款”共計1.5億元,在其2005年年報中含有這一虛假記載,。2006年度國能集團實際虛掛對本溪鋼鐵的“預付賬款”1.6億元,,在其2006年年報中同樣含有此虛假記載。
公司四高管遭市場禁入
證監(jiān)會方面表示,,本案中,,正是由于國能集團故意造假、刻意隱瞞,,才使外部審計機構雖已勤勉盡責,,但仍無法發(fā)現其故意造假行為。周立明等四人作為公司高管,,了解,、掌握國能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等情況,,是財務造假行為,、虛假陳述行為的始作俑者。
為此,,依據相關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作出處罰:認定國能集團時任副董事長潘廣超、時任國能集團董事長周立明,、時任國能集團董事潘孝蓮,、時任國能集團財務總監(jiān)張凱等四人證券市場禁入,分別處以自證監(jiān)會宣布決定之日起,,10年內,、8年內、8年內和3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yè)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