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生產(chǎn)第一罐紅罐王老吉涼茶,; 1997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許可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 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署合同,約定許可使用期至2010年,; 2002年-2003年,,鴻道集團與廣藥集團簽署補充協(xié)議,,租賃時限延長至2020年; 2005年7月,,廣藥集團原總經(jīng)理李益民因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為15年),,此案曝出鴻道集團董事長在續(xù)簽“王老吉”合同中,曾向李益民賄賂300萬港幣,; 2011年4月,,“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授權給廣東廣糧集團,作為該公司旗下30類非涼茶產(chǎn)品品牌使用,,加多寶發(fā)聲明表示反對,; 2011年12月底,王老吉商標案進入仲裁程序,,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2012年5月,,鴻道集團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 2012年7月,,廣藥公告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該申請; 2013年5月,,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雙方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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