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北京,,吳英“案中案”及刑事申訴案研討會在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召開。
一邊是被業(yè)界稱為“中國刑辯第一人”,、現(xiàn)任全國律協(xié)刑事業(yè)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一邊是吳英案最大的債權人林衛(wèi)平。吳英的父親吳永正顯得沉不住氣,,不時打斷參會者的發(fā)言,,或補充,或“校正”,,他堅定認為:女兒無罪,,申訴有望。
一個月前,,在北京長椿街地鐵附近的一個酒店,,吳永正向《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展示了四張?zhí)乜鞂_f收據(jù),表明吳英刑事案的申訴狀向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浙江省高院寄出,正式提起申訴,。
“吳英心態(tài)很好,,她希望能把財產(chǎn)盡快還給債權人,我代表吳英及全家對大家的支持表示感謝,�,!陛喌絽怯勒l(fā)言時,他首先深深地鞠了三個躬,。他讀了兩段吳英的家書,,念到最后,聲音哽咽,。他說,,女兒在獄中已開始系統(tǒng)地學習法律知識;“人在做,天在看,�,!眳怯⒃诩視袑懙�,。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但吳英創(chuàng)設的本色集團留下的財產(chǎn),,特別是不動產(chǎn)資產(chǎn),,由于近年房價飆升而得到大幅增值,。
根據(jù)刑訴法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應符合下列五種情形之一,,即有新證據(jù)出現(xiàn),、原證據(jù)有瑕疵、適用法律錯誤,、違反訴訟程序規(guī)定,,或者是審判人員存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出席研討會的部分專家認為,吳英財產(chǎn)的權屬與多寡,、吳英“案中案”的諸多懸疑,,可能成為吳英案申訴成功的關鍵。
案中案的玄機
吳英“案中案”的諸多懸疑是此次申訴的關鍵之一,。
研討會提供的材料稱,,2006年12月19日吳英被楊志昂等人挾持期間,被逼在數(shù)十張空白紙上加蓋了本色集團的印章并簽字,。
吳英在押期間,,她開辦的本色概念酒店收到了浙江省金華市中院的兩份《民事調解書》。調解書內容顯示,,本色集團曾分別與胡某,、劉某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約定將其多處房產(chǎn)賣給胡,、劉,。之后,胡,、劉未按約定付清購房款,,本色集團亦未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2008年12月28日,本色集團委托畢某為代理人訴至金華市中院,,要求判定胡,、劉二人立即付清剩余購房款。金華市中院于起訴當日開庭審理,,經(jīng)調解,,雙方達成了購房人付清購房款,買房人協(xié)助辦理變更登記的協(xié)議,。當日金華市中院下發(fā)了調解書,,此案以調解方式結案。
收到調解書后,,吳英否認調解書中所確認的房屋買賣的存在,,也否認本色集團曾委托畢某進行訴訟。之后,,本色集團針對該兩份調解書提出申訴,。該兩宗房屋買賣糾紛案被媒體稱為“案中案”。
2012年11月27日,,在吳英案宣判后6個月,,金華市中院在浙江省女子監(jiān)獄開庭審理此案。2012年11月30日,,金華市中院裁定認為:因畢某不持有本色集團的授權,,駁回畢某以本色集團名義對胡某的起訴;因吳英不認識畢某,畢某代本色集團起訴并與劉某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證據(jù)不充分,,撤銷該調解協(xié)議,,不支持畢某以本色集團名義對劉某的起訴。
“案中案”畫上句號,,但是,,吳英“案中案”及刑事申訴案代理律師、云南里程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偉卻有許多疑問:比如,,金華市中院怎么會在2008年12月28日畢某起訴當日便開庭審理?對楊志昂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的行為,,公安機關為何沒有進行立案偵查?楊志昂涉嫌惡意制造虛假訴訟為何沒有追究刑事責任?
朱建偉無法理解的是,在2008年12月28日一天之內,,金華市中院完成了“史上最有效率”的一次審判,,包括當事人取得委托、遞交起訴書,、立案,、移案至民事審判庭、確定審判人員,、向對方當事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等法律文書,、通知其當天開庭,、庭審及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出具調解協(xié)議書,。朱建偉希望,,調查合議庭審判人員的廉潔情況。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徐昕教授認為,,“案中案”初步可以判定為訴訟欺詐,,但關鍵是要掌握當?shù)胤ㄔ菏欠褚苍凇芭浜稀?在徐昕看來,如果法院存在“配合”,,那有可能推動申訴成功,。
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認為,劫持吳英行為屬于索債型的綁架,,在中國法律實務不會被認定為綁架,,只是“非法拘禁”,追究楊志昂刑責的意義不大,。阮齊林不認同“案中案”可能涉及到詐騙犯罪的觀點,,但不排除里面有一些貓膩、不正當?shù)牟僮鳌?BR> 一直堅持認為吳英不構成集資詐騙的田文昌說,,吳英“案中案”可能涉及腐敗問題,可能涉及到案件背后的推手問題,,所以越來越復雜,。但同時,田文昌認為,,申訴還不是時機,,不能操之過急,需要慎重,。
吳英的財產(chǎn)有多少
在研討會上,,圍繞吳英財產(chǎn)的權屬及多寡,展開了大量的討論,。眾多法律人達成一致的是,,申訴人有必要拉出一個完整的財產(chǎn)清單,這可能也將是法院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吳英到底欠了多少錢?吳英究竟有多少錢?吳英的錢現(xiàn)在都到哪里去了?吳英的錢是否可以償還債權人的欠款?
依據(jù)判決,,吳英的個人財產(chǎn)將全部沒收,但是依據(jù)“清償債權人債務”優(yōu)先原則,,吳英的個人財產(chǎn)先必須償還法院認定的3.8億元欠款,。吳英現(xiàn)在究竟有多少財產(chǎn)?吳永正只能給出保守的估算數(shù)字:6億元,但是也并不能提供完整的有說服力的財產(chǎn)清單,,也沒有專門的機構對此進行鑒定評估,。
另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jù)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但吳英案最大的債權人林衛(wèi)平告訴《中國經(jīng)濟周刊》,東陽公安局“拍賣掉的財產(chǎn),,我至今沒拿到一分錢”,,“當初卻是以發(fā)還受害人的名義進行拍賣的�,!倍晃粊碜苑ㄔ合到y(tǒng)的專家當場指出,,撇開財產(chǎn)賤賣不提,有關部門之前出面拍賣吳英財產(chǎn)存在程序瑕疵,。
關于財產(chǎn)拍賣的問題,,北京林業(yè)大學法學院院長謝彤表示,除非是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處理和拍賣,。財物的處置要看法院的判決,公安機關的做法有失妥當,。
針對法院生效判決認定吳英“造成巨額集資3.8億元無法歸還”,,9次前往浙江、3次赴京調查取證的朱建偉認為,,吳英資不抵債的財產(chǎn)狀況沒有根據(jù),。朱建偉認為,案發(fā)時,,吳英的集資款絕大部分都以房屋等固定資產(chǎn)和經(jīng)營資金等形式存在,,法院采信的吳英剩余資產(chǎn)1.7億元的《鑒定結論書》明顯偏低,并且,,吳英購買房產(chǎn)付款,、投資入股付款和被扣押的現(xiàn)金至少還有8000萬元被判決書遺漏計算、鑒定,。
此外,,朱建偉認為,鑒定價值明顯偏低,,比如新購買的幾十萬元的自動洗車機被鑒定為1.5萬元,,37間臨街鋪面被鑒定為住宅價格,建材城的鋪面和地下車庫被遺漏鑒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