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詐發(fā)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云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fā)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讓云南綠大地公司發(fā)行股票并上市,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云南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lián)公司,,并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采用偽造合同,、發(fā)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yè)務、虛增資產7000余萬元,、虛增收入2.9億元,。云南綠大地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單位云南綠大地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fā)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間,云南綠大地公司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guī)避現(xiàn)金交易,、客戶過于集中的目的,,在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安排下,,由趙海麗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銀行印章加蓋于單據上,,偽造了各類銀行票證共計74張。 蔣凱西因犯欺詐發(fā)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龐明星犯欺詐發(fā)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趙海麗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趙海艷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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