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或許不曾料到,,四年前的一樁海外收購隱藏了補交巨額稅金和罰款的風險,。
昨天(12月18日)晚上,,中海油服發(fā)布公告稱,其在挪威的子公司COSL Drilling Europe
AS(下稱“CDE”)收到當地稅務主管機關的通知,,要求該公司繳納約7.8億挪威克朗(合人民幣約8.7億元)額外稅項及罰款,,并繳納額外稅額的利息。
公告指出,,上述稅款涉及CDE某些子公司在2006年和2007年的經營活動,,而中海油服是在2008年9月收購Awilco Offshore
ASA(后更名為CDE)的。
挪威的稅務機關對CDE子公司的相關調查從2009年就已開始,。據中海油服披露,,挪威的稅務機關于2009年和2010年向CDE若干附屬公司發(fā)出通知,要求其提供2006年及2007年轉讓某些自升式鉆井平臺建造合同及選擇權,、半潛式鉆井平臺建造合同給CDE集團內其他公司時所用估價基礎相關資料,,并表明稅務主管機關考慮進行額外應稅評估的意圖。
在此期間,,中海油服及CDE多次與挪威稅務主管機關就上述事項進行溝通及協商,。調查結束后,挪威稅務主管機關近日對CDE發(fā)出了該項稅務爭議的草擬決議函件,,要求CDE繳納約7.8億挪威克朗(合人民幣約8.7億元)額外稅項及罰款,,并須繳納額外稅額的利息。
中海油服稱,,公司及CDE不同意挪威稅務主管機關的初步評估,,將與挪威稅務主管機關繼續(xù)溝通。按照當地法律規(guī)定,,初步評估并非最終決定,,CDE有權采取補救措施,包括申請行政復核及訴訟,。
中海油服在2009年年報,、2010年中報和年報,、2011年中報和年報(及三季度報),,以及2012年中報和三季度報中披露了上述事項及后續(xù)進展,但其在上述期間未進行任何計提,。
“一旦挪威稅務機關的裁決生效,,中海油服將不得不繳納這筆稅金和罰款,,這也意味著他們當年的收購將遭遇較大的損失�,!睆B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說,,中國企業(yè)在海外的收購活動類似的糾紛時有發(fā)生,不過類似中海油服這樣被追討8億多稅款的情況還非常罕見,。
林伯強表示,,這起稅務糾紛的發(fā)生表明中海油服當年收購的時候有失察之責。不管中海油服最終是否要繳納相關稅款,,這都再次警醒中國企業(yè)“走出去”要格外小心,,要對海外收購的風險做出充分的評估。不過,,要完全避免風險也難以做到,,只能是盡量減少風險。
中海油服2008年以25億美元(當時約合人民幣171.3億元)收購Awilco Offshore
ASA,,收購價格與其當時股價相比溢價18.7%,。截至2007年末,Awilco Offshore ASA的總資產為120億人民幣,,但負債率很高,,凈資產僅34
億,2007年其凈利潤為1.78億,,凈資產收益率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