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2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通知說,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國務院決定于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yè)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 通知強調,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yōu)化方式,,統一組織,創(chuàng)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通知說,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qū)的普查實施工作。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通知要求,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監(jiān)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 通知明確,,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yè)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此前,,中國先后于2004年和2008年進行過兩次全國經濟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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