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記者從銀監(jiān)會獲悉:《農戶貸款管理辦法》已于近日發(fā)布,管理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強調,,農村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農村金融機構應以支持農戶貸款發(fā)展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戶貸款定期考核制度,對農戶貸款的服務,、管理、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并給予一定的容忍度。對于因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客觀原因造成借款人無法按原定期限正常還款的,由借款人申請,,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對還款意愿良好,、預期現金流量充分、具備還款能力的農戶貸款進行合理展期,,展期時間結合生產恢復時間確定,。已展期貸款不得再次展期,。展期貸款最高列入關注類進行管理。 作為涉農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戶貸款規(guī)模近年來穩(wěn)步增長,。銀監(jiān)會統(tǒng)計顯示,,截至2012年6月末,金融機構農戶貸款余額34840億元,,比2007年末增長160%,,占涉農貸款的兩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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