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維權聯盟起訴蘋果公司侵權案日前在京首次開庭,,8位作家索賠額超過1000萬元。專家指出,,相比國外的天價賠償,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仍面臨舉證難,、立案難等問題,,賠償標準也停留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guī)則修訂,,保護創(chuàng)作者合法權益,。 蘋果被指采用拖延策略 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應用程序商店侵犯著作權案1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次開庭的案件涉及慕容雪村,、李承鵬,、何馬等8位知名作家34部作品,索賠額達1000萬余元,。 據作家維權聯盟的代理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表示,,面對起訴,蘋果公司的策略是能拖就拖,。 開庭前蘋果公司提出因涉及商業(yè)秘密,,請求不公開開庭審理,被法院駁回,。在庭審中,,蘋果又稱其不應是本案的適合被告,請求法院將本案涉案作品應用程序的開發(fā)者和蘋果應用商店的運營公司某盧森堡公司追加為被告,,以便查清案情,。 對于停止侵權及刪除侵權作品的訴求,蘋果公司認為已對相關作品進行了刪除,,不存在侵權行為,,無需承擔賠償等相關責任。 但王國華表示,,部分盜版程序目前還能在應用商店找到,,且下載量成倍增長,這會蠶食合法書籍的銷售,。 千字千元賠償標準仍低 這起跨國官司源自去年7月,,韓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麥家等20多位作家發(fā)現自己的作品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被蘋果應用程序商店擺上“貨架”出售,。作家組成維權聯盟采取集體訴訟的形式,,就蘋果公司涉嫌盜版侵權提起訴訟。 一位作家對記者表示,,他的一部成名作創(chuàng)作歷時多年,,而幾乎在一夜之間,這部作品的盜版程序就堂而皇之地出現在蘋果應用商店里,。蘋果作為全球知名品牌公司帶頭這樣做,,無疑助長了盜版之風。 對于1000萬余元的賠償要求,,王國華稱,,這是按照侵權作品每千字稿酬1000元計算的,也是考慮到當前立法的實際情況,。這些作家中,,很多人目前的稿酬每千字已達到3000元至4000元,甚至更高,,因此這樣數額的賠償,,遠不足以彌補蘋果公司對中國作家造成的損失,。 知識產權領域專家、都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桑圣元表示,,從理念上看,,國外知識產權保護是懲罰性賠償,只要侵權就要支付高額賠償金,,遠遠超過實際損失,。而國內只是對損失進行補償,到目前國內還沒有出現一起天價賠償,。王國華說,,除此以外,目前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賠償判決標準主要依據國家版權局的稿酬規(guī)定,,而這個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制定的標準最高僅為每千字100元,,即使按照司法實踐,目前賠償最高也只有每千字500元,,遠遠不符合當前市場現狀,。 知識產權保護應“補課” 記者試圖聯系蘋果公司,截至發(fā)稿時,,蘋果公司仍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王國華和桑圣元兩位知識產權律師都認為,目前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難度比較大,,取證和立案都比較困難,。隨著全球經濟聯系日益緊密,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會增加,,所以應補強這個弱項,。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比較晚,法律法規(guī)相對來說并不完善,,多是一些粗線條的原則性規(guī)定,,不夠細致。 專家表示,,與境外相同情況形成反差的是,,外國公司在中國打官司會依據中國的相關法律,而當前的賠償標準造成了一些外國公司在中國的侵權成本非常低,。 王國華說,現今我國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懲處力度不夠,。根據我國專利法和版權法相關規(guī)定,,版權侵權賠償一般最高為50萬元,而專利侵權一般上限在100萬元,。王國華建議目前司法確定賠償取證證據材料應該適當做出寬松認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認為,,在一些發(fā)達國家,他們的舞劇,、歌劇,,包括電影,一旦上載到互聯網上,,構成嚴重侵權,,打官司賠償金額往往十分驚人,甚至讓侵權者傾家蕩產,。反觀國內,,很多劇目、作品在網上都能找到�,,F在網絡越來越強,,這種狀況發(fā)展下去危害非常大。有關部門很有必要建立相關機制和強有力的法規(guī)來制止這種混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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