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接到多位讀者投訴,,稱在工行購買的理財產品九月末出現資金到賬日當晚才到賬的情況,,使得資金在國慶長假產生了7天的投資空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對此,,相關法律人士指出,銀行此舉涉嫌遲延履行合同,,客戶有追究其違約責任的權利,。同時,隨著年底理財產品的密集發(fā)行,,銀行業(yè)內人士提醒投資者,,在選擇短期理財產品時務必要多留個心眼,。
到賬日工作時間沒到賬
“我9月份在工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產品,,規(guī)定的到期日是9月27日,到賬日是9月30日,,銀行本來跟我說的是30日早上就能到賬的,,后來卻臨時通知我,這筆錢要到30日晚上8點以后才能到賬,。結果,,我那天直到晚上8點45分才在銀行拿到錢,要知道,,9月30日那天有很多高收益理財產品,,如果這筆錢按規(guī)定在白天到賬了,我原本可以有很多選擇,,可最后都只能眼巴巴地看著這些產品銷售結束,。”讀者蘇女士前段時間撥打本報熱線反映了自己的不合理遭遇,�,!岸夜ば蟹矫娌]有對此作出合理解釋,只表示是接到上級通知,�,!碧K女士說。
“工行產品的收益率一向比大多數銀行的同類產品低,,我之所以愿意損失一些收益選擇工行,,就是覺得它是大行,對客戶會誠信,,沒想到竟是這個結果,,而且到現在,,我也沒有接到他們的回復�,!痹鴮ば行湃斡屑拥奶K女士表示,,此前曾要求工行對其道歉,但銀行方面始終沒有給予回復,。
多位讀者有相同遭遇
蘇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本報之后還接到了包括陳女士和王先生在內多位讀者的相關投訴。根據陳女士介紹,,其之前購買了“ZJXT1169”和“ZJXT1171”兩款工行理財產品,,約定的到賬日是9月30日,按原計劃剛好可以與當天發(fā)行的另一款理財產品銜接上,,可最終卻因資金在晚上八點以后才到賬而錯過了投資機會,,于是這筆資金在隨后的7天長假只能享受活期利息。王先生的經歷與陳女士幾乎如出一轍,,他于9月中下旬購買的工行一款理財產品規(guī)定的到賬日為9月30日,,資金同樣到9月30日晚上8點多才到賬。
“而且我不是第一次吃這個虧了,,之前9月中旬我另一款工行的產品也是到賬日當天晚上快十二點資金才到賬,,當時客戶經理跟我保證不會再出現類似的情況,我正是相信工行的信譽才放心地買了那款產品(到賬日為9月30日),�,!蓖跸壬硎荆约簩τ诠ば羞B續(xù)兩次的不誠信行為頗為失望,,而且他認為,,銀行給出“總行要按批處理”的解釋實為推托之詞。
到賬工作日未到賬涉嫌違約
昨日,,記者就此事對工行方面進行了采訪,,工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銀行9月末出現的理財產品資金未在到賬日工作時間內到賬確實有違規(guī)之嫌,。
“根據客戶與銀行簽訂的理財產品購買合同,,這筆錢是應該在到賬工作日,也就是到賬日當天下午五點之前打入客戶賬戶,,工作日當然指的就是下班之前,。”上述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對于客戶來說,,資金在到賬日晚間才到賬,銀行確實已經違約。他也表示,,此次屬于非正常情況,,9月底恰逢季末,而銀行有很多發(fā)行到9月底截止的理財產品,,到賬日產品眾多使得資金調配出現問題,。同時,他還表示,,銀行已經對此次受到損失的客戶進行了一定的補償,,補償原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比如,,如果銀行在7天之內沒有相關理財產品供投資者選擇,,則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收益水平補償給投資者。
不過,,上文提及的蘇女士和王先生均向記者反饋稱,,并沒有獲得工行所謂的相應補償。
客戶可追究銀行違約責任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資深經濟律師葉水榮昨日向記者介紹,,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約定優(yōu)先原則,,如果投資者與銀行簽訂的合同內對于到賬工作日作出了明確約定,那銀行就應該在到賬日當天下班(17:00)之前履行向客戶打款的責任,,上述工行出現的客戶資金在到賬日下班之后到賬已經逾越了合同約定,,算作遲延履行合同,,客戶有追究其違約責任的權利,。不過,葉水榮也表示,,遲延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相對較小,,如果客戶選擇追究其責任,而且最終法院在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規(guī)判決銀行承擔違約責任,,本著補償性而非懲罰性原則,,銀行只需對客戶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也就是說,,實際補償金額會比較少,。
此外,葉水榮還表示,,如果合同并沒有對到賬工作日作出明確約定,,則需要依據行業(yè)內慣例并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到賬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則可順延至工作日,;而如果到賬日為工作日,原則上也需要在當日下班之前到賬。因此,,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務必要看清合同有關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
選擇理財產品要多留心眼
年底將至,殘酷的年底考核使得各家銀行紛紛將理財產品收益水平提高,,而且不少銀行都于近日推出了投資期限在一個月左右的高收益短期理財產品,,平安、華夏,、深發(fā)展等幾家銀行最新推出的33—36天理財產品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別達到了4.7%,、5.2%、5.3%,,整體較上月提高了0.2%—0.3%,。
對此,相關銀行業(yè)內人士提醒投資者,,對于理財產品的到期日不等于到賬日,,而且還有可能出現到賬日工作時間到不了賬的情況,投資者在選擇短期理財產品時務必要多留個心眼,,了解清楚理財產品購買合同的各項具體條款,,而且要盡量避免選擇節(jié)假日前一到兩天內到賬的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