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哈爾濱市確定在2012年要把四環(huán)以內的棚戶區(qū)全部掃掉,,力爭在2013年之前,,27.3萬套保障房建設基本結束。關于保障房,,哈爾濱市委書記蓋如垠定下了如下規(guī)矩:一是不準改變保障房的性質,,必須是政府直接干,,而且是真干;二是絕不允許造假,,不允許出現質量問題,;三是政府準備賠100個億。 雖說住房消費已經進入了市場化時代,,但是讓百姓“居者有其屋”,,政府責無旁貸。給困難群眾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責任的體現。正如上海社科院專家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同樣,保障房供給不是恩賜,,而是責任,。完善住房保障服務,決心比財力更重要,。政府從土地財政中切出一塊蛋糕,,下決心壓縮“三公”消費與其他公務經費支出,再向保障房業(yè)主適當收取費用,,保證保障房按時開工,、竣工,并非不能完成的任務,。雖說政府大力建設保障房,,增加了財政負擔,減少了土地出讓收入,,但是給困難群眾提供優(yōu)良住房保障服務,,讓群眾享有基本的居住尊嚴,是政府的本分,。 其實,,政府賠100億建設保障房算的是民生賬。我們不能以簡單的市場眼光審視政府賠本建設保障房的得失,。政府此舉有利于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平抑商品房價,減輕更多購房人的經濟負擔,,這實際上是樹立政府公信形象,,實現政府與群眾雙贏的一個良好契機。而且,,政府以實際行動回饋困難群眾是公共財政的題中應有之義,。從長遠來看,政府為困難群眾居住尊嚴托底的社會價值不可低估,。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賠本建設保障房的誠意與勇氣。有的地方商品房建設如火如荼,,保障房“只見供地不見供房”,、開工延遲;有的地方以舊廠房充保障房應付檢查,;有的地方把單位內部集資房,、福利房也算到保障房的頭上;有的地方保障房分配嚴重失衡,保障房被權力染指,,被公務員“包場”,;有的地方以配建廉租房項目的名義向上要補貼,卻只開發(fā)商品房,;還有的地方廉租房租金一收就是30年……在保障房供給的問題上,,哈爾濱賠本100億建設保障房的民生情懷值得一些地方好好反省。更多地方應該按照中央的部署與民生需要,,在保障房供給方面,,打破土地財政思維慣性,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并持續(xù)給力,。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樣,做到應保盡保,,不讓困難群眾“望房興嘆”,。 當然,要讓地方政府認真履行住房保障責任,,除了官員權力自省,、體現責任擔當以外,住建部,、國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按時足額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對于保障房建設遲遲不開工,建設,、供給縮水的地方,,不僅要曝光、約談,,而且要納入政績評價體系,,提高違規(guī)成本,啟動問責程序,。此外,,相關部門還要督查保障房建設質量,讓地方政府把有限的保障房“精確”分配給困難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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