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從權威人士處提前獲知,,世界貿易組織(WTO)已裁定,,中國針對9種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政策違反了WTO相關規(guī)定。
此次爭端肇始于2009年6月,,歐盟與美國將中國的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告上WTO,。WTO相關人士則向本報表示,,“目前處于保密階段,不能透露裁決內容”,。
另一位接近WTO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對本報透露說,,WTO爭端解決機制今年4月已將裁決結果通知各方,并將在7月1日之前公布結果,。
此前的2月,,已有消息聲稱,WTO就此事件發(fā)布了初步報告,,并稱該裁決結果對中國不利,。
此案涉及的原材料包括鋁土、焦炭,、螢石,、鎂、錳,、硅鐵,、硅化碳、黃磷和鋅9種,,并不包括近來各方對中國施加巨大壓力的稀土,。
歐盟負責貿易事務的委員德古赫特6月14日施壓說,WTO對此案的裁決將成為日后如何處理包括稀土在內的原材料出口限制的指導原則,。這也正是國內學界所擔心的,。
德古赫特是在布魯塞爾“大宗商品和原材料政策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也稱,,歐盟大力呼吁法國主席國將原材料問題納入G20的議程,。
WTO條文有疏漏
禁止出口控制并非WTO成員國的義務。但中國2001年“入世”時承諾,,除可以對列舉的84種產品征收出口稅外,,不再對其他產品征收出口稅。在此案涉及的9種原材料中,,只有錳,、鋅和黃磷為可征收出口稅的產品。
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WTO協(xié)定允許成員國進行出口控制,;其中一項特定情況就是可以出于對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保護,。這也正是中方在此次爭端解決中所提立場的主要依據(jù)。
一位接近此案的WTO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中國據(jù)此稱出口控制政策的目的在于保護環(huán)境,。但WTO協(xié)定并沒有就環(huán)境保護條款做出更詳盡的規(guī)定。
WTO爭端解決機制并不據(jù)此條文疏漏做出裁定,,考量關鍵點在于,,一國的出口控制政策是否對國內生產和國外出口一視同仁�,;诖�,,WTO裁定對中國不利。
根據(jù)其爭端解決程序,,雙方可在裁決報告之后60日之內提出上訴,,若上訴失敗,中國需要取消出口控制或面臨報復性制裁,。
裁決判例或影響稀土爭端
對外經(jīng)貿大學中國WTO學院副院長屠新泉曾對媒體指出,,由于中國對于稀土的出口配額及關稅制度,與此案適用的條款差不多,。因此,,并不排除,如果WTO做出對中方不利的裁決,,當事方下一步將會將中國稀土的貿易政策推上WTO的爭端仲裁平臺,。
前述可靠消息源也預警說,歐盟則可以依照此案路徑,,將稀土問題訴諸WTO,。
與關稅、非貿易壁壘等進口限制相比,,WTO在出口限制領域的規(guī)章制度相對薄弱,,且言辭大略,可解釋的空間很大,;而世界貿易所呈現(xiàn)的新趨勢則表明,,越來越多的貿易爭端存在于出口方面。
因此澳大利亞礦物委員會(Minerals
Council of Australia)首席執(zhí)行官米切爾·胡克(Mictchell
Hooke)認為,,WTO對此案的裁決將是對原材料出口限制如何發(fā)展的重要一步,。
歐盟另尋稀土供應來源
歐盟認為,高精尖技術是歐盟未來經(jīng)濟競爭力所在,。與傳統(tǒng)工業(yè)相比,,高精尖技術對稀有原材料的需求大大上升,因此歐盟也將保證原材料的供應安全作為戰(zhàn)略考量。
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在14日的論壇上表示,,歐盟主張在今年年底的G20峰會上,,將原材料與大宗商品放在同一個框架議題下,尋求國際層面的解決方案,。
G20主席國法國尚未將原材料問題納入議程。原定只討論糧食,、能源等大宗商品的安全,、平等供應問題。
除了保證供給以外,,歐盟還在積極尋找可替代的供應來源,。歐盟委員會負責工業(yè)事務的副主席安東尼奧·塔亞尼(Antonio
Tajani)14日透露,6月15日他將與格陵蘭總理進行會面,,具體商談雙方在稀土的合作,。
格陵蘭南部的高原2009年發(fā)現(xiàn)了世界上可能蘊藏量最大的稀土金屬礦床,格陵蘭由此成為有潛力與中國競爭的稀土生產國,。目前全球95%的稀土生產都來源于中國,。
歐盟應對原材料稀缺的第三個支柱,是加強這些材料可循環(huán)利用的研發(fā),,這也是歐盟日前公布的創(chuàng)新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到今年年底,歐盟將出臺就可循環(huán)利用研發(fā)進行公私合作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