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廣州市工商、交委和公安三部門聯合行動,,以“涉嫌非法經營”的名義對優(yōu)步(Uber)廣州分公司進行檢查,。隨后,優(yōu)步回應稱公司維持常規(guī)運轉,,建議司機繼續(xù)為乘客提供服務,。(《南方都市報》5月4日)
有關Uber廣州被查處的爭議,是繼此前滴滴,、快的等打車軟件受到管制的一種延續(xù),。而Uber作為一種直接由國外引入的互聯網打車平臺,又更具特殊性,,相關部門對它的態(tài)度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外經驗的影響,。Uber目前在世界其他城市也同樣受到爭議,對其如何規(guī)范,,還存在諸多空白,。國外經驗當然需要借鑒,但并不能以國外對待Uber的爭議來否定Uber在國內的存在,。到底該如何正確地對待Uber,,僅從成本上分析就不難得出答案。
都說互聯網拉近了世界的距離,,這是指絕大多數國家都可通過互聯網實現信息的平等互聯互通,。但從互聯網服務的發(fā)展趨勢來看,,各個國家在對待互聯網落地服務上的態(tài)度差異,開放或保守,,將拉大國與國之間對互聯網紅利的分享差距,。Uber在中國一些大城市落地時甚至早于一些發(fā)達國家,這體現了互聯網的平等優(yōu)勢,。如果相關部門能夠對這一服務形式采取開放的引導態(tài)度,,而非一味打壓,或可以此為契機實現在這一行業(yè)的服務水平的趕超,。這也符合“互聯網+”的內涵,。
較之于Uber在其他國家所面臨的外部環(huán)境,國內目前高度壟斷的傳統出租車市場格局是一個較為特殊的變量,。這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提升了接納Uber的難度。但是,,反過來說,,打破傳統出租車行業(yè)壟斷格局的改革已提出多年,實質進展卻極其有限,,這種背景下Uber等打車平臺的出現,,恰恰提供了一種現成的改革路徑選項。只要因勢利導加以引導和規(guī)范,,借助“鯰魚效應”,,就會減少改革的難度。
更重要的是,,置于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對待Uber等新興事物,不僅牽涉到法律法規(guī)的調整,,甚至也不只是利益的調整,,更可看作政府在市場、改革和創(chuàng)新上的立場展示,。這方面是有先例可循的:1992年年初,,鄧小平在南巡談話中談道:“農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當時許多人不舒服,,說他賺了一百萬,主張動他,。我說不能動,,一動人們就會說政策變了,得不償失,�,!痹谀撤N程度上,,Uber等新事物正是當下的“傻子瓜子”,正確對待它們,,有助于凝聚改革共識,。而諸如“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政策理念,亦需要這種實實在在的行動來作支撐,。
Uber在當下確實仍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與當前的法律法規(guī)也確有沖突,但公眾對于這類互聯網產品卻一邊倒地支持,。這種反差值得正視和重視,。當下社會的主流人群,他們的成長經歷大多伴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文化的興起,,對于改革顯然會有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對于互聯網服務之類的新產品,當然會有更強烈的擁抱態(tài)度,。
必須承認,,對待新事物、新的利益沖突,,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既得利益群體,,表現出一定的抗拒與惶恐,都只是一種本能的反應,,不必過于苛責,。但在理性權衡利弊和進行成本分析后,作出正確的選擇,,從來都是改革獲得突破的契機,。在一個前所未有的互聯網時代之下,新事物出現的頻率和其展現出的力量也將前所未有地增大,,如何面對這樣一種“新常態(tài)”,,如何正確對待出租車行業(yè)的打車軟件,已然只是考驗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