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jīng)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fā)實施,。其中明確,,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居住證的前身是暫住證,由“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差之千里。前者讓公民權利“暫住”,,并且是“蝸居”,,后者則是對權利與社會保障的有力保護、根本性保護與制度性保護,。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成為居住證的“內(nèi)生權利”,,見證權利的變遷,也見證公共服務的“公品質”與“共屬性”——公共性,、公平性,、公正性,同時,,還有共享性,、共同性、共用性,。 居住證,,從地方試點到全面實施,,從昔日的“摸石頭”到今日的“過河”。2007年11月20日,,浙江嘉興28歲的外來務工人員張建嫦開心地拿到了浙江第一張居住證,;深圳市居住證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當然,,在全面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這樣那樣的新情況與新問題,但是,,必須謹記的是,,維系社會的公平正義的核心不能“跑偏”,捍衛(wèi)公民權利的主題不能“走樣”,。 居住證,,尚是一個有門檻的準入,附加著一系列必備條件,。這樣的制度設置有現(xiàn)實性與可操作性,。可是,,一些城市的高學歷要求和產(chǎn)權的限制等,,抬高了門檻,讓很多人望而卻步,,或者“望證興嘆”,。新一輪城鎮(zhèn)化正在推進,居住證既是“人的城鎮(zhèn)化”重要“憑證”,,又是倒逼戶籍制度改革的有力鞭策,。如果僅僅停留在居住證層面上,政策利好是有限的,,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永遠在路上”,,不能“居住”于此。 居住證,,公民權利質變的載體,,最終要實現(xiàn)“一證在手,權利在握”�,,F(xiàn)如今,,公民權利的量的積累已達到一定程度,質變正是時候,,也是必然,。曾有專家學者將人文主義概括為兩句話:“人的價值至上,人的權利至上,�,!本幼∽C的內(nèi)涵與外延要與時俱進,。公民權利,以居住證為新的起點,。對改革而言,,居住證制度的實施本身是改革的成果,更是深化改革的鋪墊,,將成為改革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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