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期大力推進不動產登記,進行農村土地確權,,引發(fā)關于土地改革的探討,。在各種聲音中,有人希望一步到位,,實現(xiàn)土地私有,。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土地國有的根基如果動搖,,風險大到不可承受,,結果不可能好。
且讓我們看看其他國家都是怎么做的,。
比如,,在土地使用權保護方面,英國的一些制度經驗就有可資借鑒處,。英國土地并不屬于私人所有,,在法律上屬于國王所有,個人,、企業(yè)和各種機構團體僅以某種方式持有土地,。持有土地者分為土地自由保有和租賃保有兩大類。自由保有權一般以契約或居住,、耕作使用等形式為基礎確定,在他人土地上居住或使用12年,,土地視為使用者保有,。租賃保有權有125年、40年,、20年,、10年等,,并通過合同或協(xié)議確定土地權利和內容。在租賃期內,,確定的土地權利和內容不能隨意更改,,自由保有權人不能隨意干涉。英國對于土地產業(yè)權的保護十分完備,,1925年出臺了《財產法》作為大法,,其后陸續(xù)一系列的法律規(guī)定了土地的方方面面;保證土地使用權完整,只要使用權人不違反土地法,、土地規(guī)劃或侵犯他人利益,,即為土地的實際所有者。
中國歷史上也曾經出現(xiàn)過類似的土地使用權辦法,。按照歷史學家樊樹志的研究,,從明清到民國,土地所有權被分為“田底”與“田面”,,構成所謂的“一田二主”,,田底也有最終的所有權歸田主所有,但這些田主有些居于都市,,有些歷經數代,,與鄉(xiāng)村田地隔得很遠。田面是田地的使用權,,由于來源不同,,“田面田”性質不同,既有欠租撤佃的“相對的田面田”,,也有欠租也不可撤佃的“公認的田面田”,。這些田面可以交易,由此出現(xiàn)多層次的田主,,原地主不可以輕易趕走擁有田面的佃戶,,有一些還是永佃權。
保護土地使用權,,一定程度也體現(xiàn)在征地的公平上,。
1909年英國首次有城市規(guī)劃法,1947年修訂,,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使用強制購買權也即征地。享有這項權力的有政府和其他機構,,包括中央政府各部,、地方政府、高速公路局,、城市發(fā)展公司,,以及自來水和電力公司等,。征地絕非毫無節(jié)制,受到各方面制約,。何種用地功能屬于公共利益范疇則由議會決定,,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城市規(guī)劃經過公眾充分討論后,,規(guī)劃專家委員會審核通過,。征地機構在取得強制征用權后,須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步驟并對被征地人做出最合理的補償,,其中細化到是直接損害還是間接損害,,如果是間接損害,損失如何評估,,有一整套公開而細致的流程,,每個人可以依此計算。無論英美,,任何土地所有人或其他人如欲變更土地用途,,一些城市街區(qū)甚至連改變房屋造型顏色,都必須申請規(guī)劃許可,。土地所有者并不能隨意對土地進行開發(fā),,這一限制通過土地用途管制來實現(xiàn)。
最后,,如果被征地人如對公開質詢的結果有異議,,如果對賠償不滿,可向最高法院上訴,,對于收入在一定范圍內的被征地人,,還可在法律費用方面獲得經濟資助。復雜的程序與制約機制,,也保證了征地者會將被征地的效率提到最高,,以節(jié)約成本。
沒有細致的法律,,各方沒有法律意識,,征地者不受制約,就算實行了土地私有,,也解決不了目前一些地方出現(xiàn)的掠奪式征地,,土地效率低等諸多問題。要保護土地擁有者的權益,,首先從保護使用權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