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行長周小川不久前在中國金融40人論壇上的講話時提出,中國今后若能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體系,,地方債應主要出售給當?shù)鼐用�,,以構成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約束。這個設想和建議指出了地方政府債務缺乏約束的問題,,有助于促進國民參與地方治理的民主化進程,。但在當前預算管理體制下,要將地方債主要出售給當?shù)鼐用�,,還存在兩個體制性的“軟肋”:地方預算缺乏有效制約機制,,來自中央政府的第三方監(jiān)督存在軟約束。 我國憲法規(guī)定,人大有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但事實上地方人大在預算過程中發(fā)揮的作用相當有限,。絕大多數(shù)稅種和稅率都是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各級人大對政府預算的審議也是粗線條的,,缺乏實質性控制,,從而導致稅費名目繁多、結構混亂,。特別是自1978年以來,,“預算外”和“制度外”等非稅財政收入大規(guī)模上升。發(fā)達國家的稅收一般占公共收入的90%以上,,其非稅收入占比很小,。而非稅財政收入在我國地方卻名目多、規(guī)模大,,有些非稅政收入被納入預算計劃,,受預算法的控制;有些非稅政收入則屬于“預算外”收入,,還有某些屬于“制度外”收入,,幾乎不受任何法律約束。因而,,地方預算在缺乏有效制約的情況下,,非稅政收入不斷上升,其中又以預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增長尤為迅猛,。某些地方的非稅政收入占政府實際收入近60%,,其中相當一部分屬于“亂收費”。 近幾年,,各地以房地產價不斷上漲為機制增加地方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增加地方收入,這種非稅政收入雖被納入地方預算計劃,,但由于預算的起草權完全由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控制,,地方人大難以有實質性控制;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要投資項目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其設立,、舉債規(guī)模和管理,也基本上未經(jīng)過地方人大審批,,地方人大對后續(xù)管理也往往缺乏參與和監(jiān)督,。在這種情形下,,“地方債主要出售給當?shù)鼐用瘛�,,不僅難于發(fā)揮解決地方政府債務軟約束的問題,可能還會成為不少地方盲目擴張預算的新途徑。 在我國,,中央政府除了掌握和決定主要稅種和稅率,,以及收入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配外,還掌握和決定主要貨幣,、利率和信貸等金融政策,,以興辦和掌管大型國有金融機構來配置全國金融資源在各地分布�,!耙恍腥龝眲t是中央政府處理中央與地方間財政金融關系的重要機構,。“一行三會”的派出機構在地方政府與人大外,,以相對獨立的第三方角色,,代表中央政府監(jiān)督地方政府預算活動關系。 據(jù)央行的不完全統(tǒng)計,,2006年至2010年,,各級國庫堵住財政部門各種違規(guī)業(yè)務114萬筆,涉及金額4441億元,。但是,,地方設置了許多財政專戶,有的地方財政專戶存儲的資金與國庫存儲的資金相當,,從而使財政收支實質上繞開國庫單一賬戶,,國庫事中監(jiān)督變成事后審核,客觀上削弱了央行的監(jiān)督職能,。進而,,地方財政的資產負債表難以準確,不透明,,甚至混亂,。這個局面不改變,“地方債售給當?shù)鼐用瘛钡募s束作用,,就會形同虛設,。 目前地方政府舉債,大多數(shù)是通過融資平臺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發(fā)行債券等方式,,而其中多以金融辦的管理職能和手段進行的,。如以行政手段干預其參股和控股金融機構;利用財政性存款,、項目金融服務資格,、財政補貼和稅收優(yōu)惠等,對金融機構進行“誘導性”干預,,甚至直接考核金融機構的貸款業(yè)務量,。相關資料顯示,,近年來全國所有省級政府、90.05%的市級政府和86.54%的縣級政府都舉借了債務,,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85%左右來源于銀行貸款,,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占地方綜合財力的比例達到97.7%,償債壓力很大,,極易轉化為金融風險,。 顯然,假若這兩個“軟肋”不解決,,過于依賴金融市場的債券定價和風險評價機制,,是難以通過“地方債售給當?shù)鼐用瘛眮砑s束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也不能形成防范風險激勵機制,,甚至可能釀成地方債務金融風險,。因為“地方債售給當?shù)鼐用瘛睍蔀橐环N攤派銷售機制。 筆者認為,,真要想通過將地方債出售給當?shù)鼐用窦s束地方政府債務,,還需要從整體框架上做出調整,方才有效,。 具體說來,,需要盡快明確地方人大對地方預算的審查和監(jiān)督權限,形成有效制約關系,,完善地方人大決定預算的職責,,增強實質性審查的力度。還需要完善經(jīng)理國庫制度,,進一步發(fā)揮中央政府第三方監(jiān)督作用,,建立完全的國庫單一賬戶制度,杜絕財政專戶,,明確地方政府事權,,減少各種非稅收入和預算收入。當然,,還得盡快明確和規(guī)范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責,,通過立法明確和規(guī)范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責,減少地方對金融事務的過度干預,,盡快建立“一行三會”協(xié)調機制,,加強其派出機構對管理金融事務的考核,要從政治經(jīng)濟上減少對地方的依附性,,增強其獨立性和自主性,。推行地方財政綜合資產負債表公開制度,增加財政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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