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近日召開通報會,,認定8月24日
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的塌橋事故,完全是車輛嚴重超載所致,。但這一事故定性,,很多網(wǎng)民和媒體并不能接受,針對橋梁結構設計,、施工質量是不是無懈可擊等問題,,提出了質疑。(《北京晨報》9月24日)
既然調查結果已經(jīng)定性,,公眾質疑估計也改變不了什么,。事故責任還得按調查報告確定,直接責任人為肇事車輛相關人員(通報稱將通過司法程序處理),,間接責任人為存在“執(zhí)法疏漏”的交通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自然要承擔很大的法律責任,自己的死傷以及經(jīng)濟損失,,當是“自食其果”。而間接責任人,調查報告已說了是“疏漏”,,對這類管理責任處罰時嚴厲不到哪里去,,可以預見,他們能受的責罰很有限,。
超載還是質量問題,,責任劃分有很大的差別。但公眾質疑“超載說”,,并不是說他們非要把責任往某些人身上引,,而是出于對安全的關切。換句話說,,民眾對塌橋問題如此上心,,是出于對不安全的恐懼。試想,,如果民眾不敢過橋,,或者過橋時膽戰(zhàn)心驚如履薄冰,那是什么樣的心情,? 塌橋事故嚴重傷害民眾的安全感,。無論是橋梁質量存在問題還是超載讓橋不堪承受,都會讓人心存憂慮,,但后者對人造成的心理壓力更大,。這不但因為,超載的發(fā)生就如家常便飯般平常,,也因為相關部門對超載危害的控制形同虛設,。
根據(jù)2011年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數(shù)據(jù),目前全國干線公路貨車超限率為10%左右(嚴重時在70%以上),。全國有多少貨車,,無疑是個龐大數(shù)字,多少車在超載,,自然也就驚人,。每天這么多超載加在橋梁身上,隨時可能讓橋垮掉,,那廣泛分布于各地的橋,,不就成了隨時可能爆炸的“炸彈”?面對這些或懸于頭上,,或埋于腳下的“炸彈”,,老百姓不能不心生恐懼。
超載危害多,,這是常識,。但以前人們對超載危害的認識,,多在行車安全上,如今多起橋梁垮塌事故,,讓人“真切”地感受到了超載的另一種危險,。超載如此可怕,但有些地方的職能部門好像對危險并不怎么放在心上,。不是嗎,?在不少地方,治理超載成了一種執(zhí)法經(jīng)濟,,成了一些部門預算外資金或者“小金庫”的重要財源,。就在幾天前,媒體報道了河南鄭州的“超載月票”怪象:一輛四軸貨車交費1200元后即可保證一個月超載免交罰款,。這種“創(chuàng)舉”,,讓罰款赤裸裸地成了收錢,而治理超載,,也赤裸裸地成了創(chuàng)收,,哪里能見到對超載危害的半點防范心理。
如果說,,超載真是那么可怕,,對超載就不能罰款了事,消除超載的危險必須消除超載的事實,,罰款以后放行,,不等于讓其去“壓垮橋梁”嗎?可是,,罰款成了各地治理超載的不二法門,,而且多是罰款了事。哈爾濱塌橋事故也是如此,,調查結果通報說,,“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對2-4號車進行了處罰,沒有按規(guī)定采取卸載措施”,。罰款了事如此大行其道行,,而且有些執(zhí)法者還有意縱容超載,保護橋梁不垮塌也就沒什么屏障了,。
超載泛濫,,而我們的橋梁又是那么不抗“超”,留給公眾的就只有心慌恐懼,。要消除這種恐懼,,要么有效治理超載,要么把橋梁修得更結實些,。相對來說,,還是后者更容易做到,。畢竟,超載者的僥幸心理難以根除,,面對那么多的超載者也難以織起沒有漏洞的防范網(wǎng),,加上超載治理留下的權力尋租空間是一個難去的體制之“瘤”,,治超載很難短期見效,。而讓橋梁更結實些,似乎并不是高不可攀的目標,,畢竟,,抗“超”的橋梁不是沒有。一個經(jīng)常被人提及的例子是,,茅以升主持修建的錢塘江大橋,,設計荷重15噸,60噸的汽車也可通行,,設計壽命50年,,可時間過去75年了,至今屹立不倒,。
把橋都壓垮了,,超載“罪不可赦”。但可以預見,,這一重罪在身,,并不會讓超載現(xiàn)象在短時間得到改變。超載之重,,看來還只能由橋梁自己承受——把橋梁建得更牢固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