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已經箭在弦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表示,要繼續(xù)深化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這是自去年資源稅改革以來官方首次明確表態(tài)把煤炭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長期以來,,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對于油氣資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涉及利益主體面更多,,影響更大,,改革也更為繁雜。因此,,煤炭資源稅改革并未隨油氣資源稅改革同時推出,,而被擱置了下來。 目前,,經濟增速下滑,、煤炭市場疲軟,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供了契機,,在此背景下,,財政部鄭重表態(tài),則意味著煤炭資源稅改革的窗口已經開啟,。資源稅一旦按既定方案改革,,不僅可以有效遏制掠奪性的資源開發(fā),改變經濟發(fā)展過于依賴資源消耗的態(tài)勢,,也可以通過資源稅改革,,籌集到大量財政資金,并將其通過轉移支付用于環(huán)境綜合治理,,會使我們的生存環(huán)境更加優(yōu)美和清潔,。 按照煤炭資源稅制度設計,改為從價計征后,,以每噸煤600元計算,,目前山西省大約是每噸3-5元,現(xiàn)在若按5%的比例收,,資源稅就是30元,,中間有25元左右的差距。對于新增的這筆龐大資源稅,,公眾擔心和憂慮的是,,會不會轉嫁稅負——原本企業(yè)該承擔的稅收成本,通過提升資源產品的價格,,最終讓普通老百姓埋單,。作為群體最為龐大的公眾,由于力量分散,,缺乏利益輸送渠道和代言人,,他們根本左右不了稅負轉嫁,,因此,對于這部分群體來講,,更為關心的是,,新增的資源稅,究竟要流向何方,? 實際上,,無論是對一項新稅種的征收,還是現(xiàn)在的資源稅政策擴容,,都應將收到的稅款詳細流向,,向公眾作出明確交待,惟有稅款流向透明,,才能贏得普通老百姓對稅收征管的全力支持,。對新增資源稅稅款,筆者覺得應流向兩個地方,。一方面,,國家層面用這部分稅款,補貼給弱勢群體,�,?梢詫⒉糠中略龅馁Y源稅款,用于補充下游弱勢消費者,,不僅可以緩解油氣價格上漲對終端消費市場產生的壓力,,也能滿足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消除公眾疑慮,,保障資源稅開征的順利進行,。更為重要的是,應流向地方和農民的補償上,。譬如,僅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內就因采煤造成耕地塌陷2萬畝,,減少林地,、草地面積2.8萬畝,給當?shù)馗鞣N經濟帶來損失8000萬元,。所以,,要盡快建立一套資源開發(fā)和環(huán)境保護的補償機制,對資源開采給當?shù)睾途用裨斐傻膿p失,,及時用收上來的稅款補上,。 當然,在關注資源稅流向的同時,,還應給資源類企業(yè)清費減負,。盡管目前資源類企業(yè)稅負不高,,但依附于行業(yè)的各項收費,已成為企業(yè)的沉重包袱,。以煤炭行業(yè)為例,,除資源稅外,還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各部門還對煤炭企業(yè)征收鐵路建設基金、礦山環(huán)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港口建設費,,一些地方政府還征收煤炭可持續(xù)發(fā)展基金、煤礦轉產發(fā)展基金等,。筆者建議,,在資源稅改革啟動的同時,要對資源類企業(yè)進行一次稅費合并清理,,把各種不合理的費,,盡早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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