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將中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模式,,概括為土地財政,,以強調(diào)土地運作對維持經(jīng)濟增長甚至地方政府日常運轉(zhuǎn)的重要性。正因為土地收入舉足輕重,,其發(fā)展趨勢及可持續(xù)性備受人們關注,。近日媒體報道某些地方因賣地收入劇降,,已到了需要向銀行借款來發(fā)放公務員工資的窘境。2004年以來由中央政府推出的數(shù)輪房地產(chǎn)調(diào)控屢成空調(diào),,土地財政的掣肘就是重要原因,。土地財政的負面影響已人所共知,,土地財政難以持續(xù)也已成共識,但如何告別土地財政,,人們還莫衷一是,。 要理出一些思路來,我們必須追根溯源土地財政的來歷,。說起土地財政,,人們首先想到的是香港,甚至有人氣憤地認為,,內(nèi)地學香港好東西沒學來,,倒把在香港也備受詬病的土地財政學來了。還有人從另一角度出發(fā),,認為香港土地制度雖然導致了高房價,,但香港通過保障房制度緩解了高房價帶來的社會矛盾,因此,,既然內(nèi)地引入了香港的土地財政,,那么相應的也應該引進香港備受贊賞的保障房制度。言下之意,,學習香港要“全面學習”,,不可只學其一,不學其二,。 然而,,如同內(nèi)地學香港保障房制度最終變成邯鄲學步一樣,將內(nèi)地的土地財政與香港相提并論,,也是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的一種常識性錯誤,。從表面上看,香港殖民地環(huán)境下的土地官有和內(nèi)地的土地國有在基本土地制度上頗為相似,,香港的土地批租制與內(nèi)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從形式上看也大同小異,,但如果僅從這兩點出發(fā)就認為香港與內(nèi)地都實行相同的土地財政,那就大錯特錯了,。 首先,,香港土地財政名不符實。一般人認為,,香港政府通過賣地收入維持公共開支,,從而得以維持低稅環(huán)境,但這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錯誤,。香港低稅是事實,,無關稅,、無商品稅,、低所得稅使香港成為全球知名的低稅經(jīng)濟體,,但是香港做到這一點,并非人們想象的那樣高度依賴賣地,。雖然與土地完全私有的地方相比香港多出一塊賣地收入,,這是事實,但即便在港英時代,,賣地收入加上差餉稅(實質(zhì)是房產(chǎn)稅)和物業(yè)稅(實質(zhì)是房產(chǎn)營業(yè)稅)三項最高的年份也只占到財政收入的30%-40%,,其中純賣地收入占比就更低,日常財政運轉(zhuǎn),,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依賴賣地收入,。 1997年回歸后賣地收入占比更是下降。1997年-2010年香港賣地收入占綜合財政收入比例平均僅有10%左右,,其中占比最高的年份為17.4%,,最低的年份只有2.6%。相比之下,,內(nèi)地的這一比例[土地出讓金/(一般收入+土地出讓金)]從1998年到2010年平均值達到了25%,,最低的年份為8.5%,最高的年份為43%,,近幾年基本上都在30%-40%,。如果要說土地財政,恐怕全世界也只有中國內(nèi)地地方配得上這一稱號,。 其次,,香港賣地收入全部放入土地基金,一般不作為公共開支來源,。土地基金獨立于一般財政單獨運作,,只在2004年通過法定程序向公共財政賬戶中劃撥過少量資金。這就是說,,香港雖然有一定的賣地收入,,但這些收入并不是政府可以自由運用的錢袋,事實上,,香港政府一直秉承審慎理財理念,,是世界上少見的積累了豐厚財政儲備的經(jīng)濟體,而其財政盈余的大頭就來自土地基金,。這點與內(nèi)地積極追求土地財政,,并為當期各項大躍進式的支出提供資金來源的做法,存在本質(zhì)的不同,。 第三,,香港和內(nèi)地“土地財政”的運作存在根本差異。在人們印象中,,香港政府為了賣地收入最大化并為保障房建設提供資金,,嚴格控制著土地供應,,有意制造出高房價。其實,,這種流傳甚廣的說法純屬主觀臆測,,沒有半點依據(jù)。香港土地供應確實處于緊張狀態(tài),,地價和房價也因此被抬到很高的位置,,但土地供應緊張原因復雜,主要是特殊的歷史原因和特定的法律環(huán)境造成的,。 香港所有土地名義上歸政府所有,,但前殖民政府曾承諾新界原居民權利會得到尊重,原法律和風俗也會保留,,為興建公共辦事處,、改善工程或者官方用途如道路、橋梁等所需要之土地,,均需以合理價錢收購,,加上環(huán)保勢力的崛起,因此,,政府要動用占香港90%面積的新界地區(qū)的土地,,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此,,香港的城市發(fā)展一直高度集中在香港島和九龍,,新界地區(qū)一直未得到充分開發(fā)。 當然,,如果政府要積極開拓新界的土地供應,,也并非無計可施,還是有一定的空間,,不過這種開拓仍然會受到兩股力量的制約,。其一是有產(chǎn)階層。香港市場化住房這一塊價格很高,,并且波動很大,,一般來說,在房價相對較低時,,催促政府增加土地供應的壓力并不大,,一旦房價飆升過快,社會上就會要求政府加大土地供應,,但是供應加大,,又可能導致房價下跌,令有產(chǎn)者產(chǎn)生巨大損失,。比如,,1997年香港回歸前房價狂飆,,董建華就推出“八萬五居屋計劃”,試圖平抑無房者的不滿,,但房產(chǎn)市場崩盤后,大量有房者變成負資產(chǎn),,對這一計劃十分抵制,,最后該計劃不了了之。另一大隱形阻力來自開發(fā)商,。在1960-1970年代政府局部開發(fā)新界的時候,,香港一些開發(fā)商趁機獲得了大量地皮,這些地皮至今處于未開發(fā)狀態(tài),,如果政府在新界拓展其它土地,,必將導致這些地皮潛在價值下降。 我們先不妨撇開香港政府控制土地供應是否屬實,,其前因后果又如何,,而假定存在控制土地供應維持土地財政的事實,那么,,這一運作模式可以概括為:限制供地—抬高地價—賣地收入最大化,,在這個過程中,高房價只是土地供應不足的附帶結(jié)果,。 與之相比,,內(nèi)地土地財政運作模式卻迥然不同。從房價到地價這個循環(huán)中,,房價是手段,,地價是目的。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地方政府像香港那樣控制土地供應(先假定其存在),。恰恰相反,地方政府土地供應的積極性非常高,,比如說,,2011年是房地產(chǎn)調(diào)控最嚴格的一年,但就在去年地方賣地收入達到了3.15萬億,,創(chuàng)下歷史紀錄,,商品住宅土地成交10.5萬公頃,與2010年的11.4萬公頃不相上下,。 由于賣地收入基本上是可自由支配的“第二財政”資金,,且政府實行任期制,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對土地進行饑餓營銷的動機,。大量的強拆事件也告訴我們,,政府收儲土地的積極性異常高,,賣地的動機也異常強烈。事實上,,如果內(nèi)地地方政府控制土地供應,,房屋建筑量會少很多,對上下游產(chǎn)業(yè)的帶動效果也會差很多,,與土地,、建筑、房地產(chǎn)銷售相關的稅費也會大幅縮減,,因此,,僅從追求GDP和稅收的角度看,地方政府也不能采取控制土地供給的策略,,既大量賣地又高價賣地才符合其根本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抬高土地單價很關鍵,,而在不控制土地供應的情況下如何抬高土地單價呢,?最佳方法就是操縱房價。所以,,我們才看到地方政府在制造需求烘托房價時,,各種創(chuàng)新手段層出不窮。這一運作模式可以概括為:拉高房價—抬高地價—賣地收入最大化,,在這個過程中,,高房價不再是土地供給不足的附帶結(jié)果了,相反,,它是整個土地財政完整鏈條中的最核心的環(huán)節(jié),,離開了它,整個游戲就要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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