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眲⑸邢Uf,雖然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似乎簡單合理,。但是從13億人口這個整體來觀察,,需要權衡的問題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復雜。在這種情況下,,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7月22日《北京晨報》) 按家庭計征個稅,,作為稅制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觀藍圖: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緊接著,,在“十五”規(guī)劃和“十一五”規(guī)劃中,繼續(xù)對這張理想藍圖進行描繪,。在去年開始實施的“十二五規(guī)劃”中,,又重新對個稅改革路線圖進行描繪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 從可追溯的歷史來講,,對按家庭計征個稅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個五年規(guī)(計)劃,,長達16載,,可是,這項利國利民的個稅改革,,一直處于擱淺狀態(tài),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長期處于研究層面,至今未獲得任何實質(zhì)性進展,。如今,,權威專家以征收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為由,再次將個稅家庭綜合稅制的命運,,變得撲朔迷離起來,。這意味著,按家庭計征個稅能否在十二五規(guī)劃期間,,順利“降生”,,仍是個未知數(shù)。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時間以來,,我國有財稅專家包括政府高官頻頻放風,說個稅按家庭征收條件不具備,,技術力量不到等,。而美國早在1913年就建立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納稅制度。99年前既沒有互聯(lián)網(wǎng),,也沒有計算機,,那時的美國就能做到按家庭計征個稅,為什么現(xiàn)在早已實現(xiàn)征管網(wǎng)絡化,、信息化的中國做不到呢?就是與中國人口相當,,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遠不如我們的印度,,根據(jù)1961年頒布的《印度個人所得稅法》,他們的個稅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計征,,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印度納稅人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報稅,相當便利,。 實際上,,今年全國地方稅務系統(tǒng)個人信息聯(lián)網(wǎng)工作已開始啟動,只要掌握家庭成員個人財產(chǎn)收入,、銀行存款,、教育支出、住房情況等信息,,那么,,基于現(xiàn)實征管條件,起碼在一線發(fā)達城市可以搞個稅家庭綜合稅制試點了,。那么,,公眾長期呼吁的官員財產(chǎn)申報制度,也能同時起步實施了,。不過,,這可能也正是按家庭計征個稅的真正阻力所在。 按家庭計征個稅涉及廣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會的“穩(wěn)壓器”和最為民生的問題,,我想,它既然是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難道就不是急需解決的問題嗎?政府制定出臺一項改革措施,,或一項公共政策,只在符合國家長遠發(fā)展方向,,符合廣大公眾的根本利益,,就應果斷出臺,該出手時就出手,,而不要“猶抱琵琶半遮面”,,只考慮某些官員的利益。倘若一個被公眾認可的改革措施,,遲遲不能出臺,,頻頻遭遇擱淺,難免讓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產(chǎn)生懷疑,,進而會影響公眾對個稅改革的耐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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