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此前引發(fā)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的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yǎng)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保障贍養(yǎng)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中國已進入老齡社會,,截至2011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8499萬人,,占總人口13.7%。到“十二五”期末,,全國老年人口將達2.21億,。加上獨生子女家長逐漸成為老年人口的主體,空巢現(xiàn)象日益突出,,老年人對精神生活充實的需求日益強烈,。草案將“常回家看看”列入法案,,不能說沒有道理,。 令公眾糾結的是,“�,;丶铱纯础泵黠@屬于道德要求,,縱使納入法律范圍,能否實現(xiàn)立法者初衷,?即使懾于法律威嚴,,不孝子女不得不每隔一定時間回家探望老人,法律又如何保證子女的到來一定能讓老人得到精神慰藉,?能一管到底,,規(guī)定子女每一回的態(tài)度和行為嗎?如果不能,,會不會出現(xiàn)每次子女回家只是白白增加老人氣惱,,最后主動申請為子女“豁免”的事情? 把這一無法通過法律來落實的道德要求,,硬性列入法律之內,,據(jù)參與草案起草者說,是“為了產生引領作用”,,好像對最后實效本來就不抱多大希望似的,。固然,法律有引領作用,,但在事關老人晚年福祉的子女探視問題上,,立法者僅表示一下“引領”,豈不是在給殷殷期盼的老人吃“空心湯圓”,? 中國今日道德狀況不盡如人意,,代際關系上存在不少令人憤恨的現(xiàn)象,譬如,,對孩子溺愛不止,,對老人卻視如無物,。因此,弘揚孝道既有繼承優(yōu)良傳統(tǒng)的文化意義,,又有滿足老年人實際需求的人道價值,,值得全社會共同努力。但必須明白,,今日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之所以趨于低下,,遠不能與傳統(tǒng)社會中家長地位相比,根本上在于,,過去父母執(zhí)掌財產大權,,子女一般須等家長百年后才得以支配財產,這一父權制的財產關系是代際倫理關系的基礎,。相反,,今日子女仍主要靠父母撫養(yǎng)成人,但一旦就業(yè),,在經濟上迅速超越父母,,父母威嚴自然難與過去相比。 如果我們承認“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那么要滿足老人的精神慰藉,,合理有效的方法不是簡單將道德義務納入立法中。這樣最后不是形同虛設,,就是徒增老人煩惱,;而應考慮如何通過公共政策,吸引“飛鳥歸巢”,。 比如,,在對老年人福利的財政投入方面,,除規(guī)定給老人更多福利外,,還可規(guī)定,,在公民建造和購買住宅時,,三代同堂的可享受更多方便和優(yōu)惠,如貸款補貼,、個稅減免,,等等,。假若子女善待父母,,既可以得到社會明確認可,,又享受物質鼓勵,精神充實了,,心情舒暢了,,與同住一個屋檐下的父母,彼此笑口常開,還需要用法律來強制子女履行讓年老父母歡喜的道德義務嗎,? 用法律的辦法來促進道德,,看似簡單易行,其實不具有可操作性,,效果更可懷疑,。老人問題既已列為公共目標,那么,,制定公共政策時配置相應的財政支出,,效果才能更好,當然前提是舍得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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