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介紹了50個中央部門及其270個所屬單位的審計結果,。其中,,中科院所屬單位在科研項目中發(fā)近億元福利,。 這暴露出我國科研經費的管理問題——項目立項之后,,科研經費的使用,,缺乏過程管理,導致一些經費成為了“唐僧肉”,,沒有用到科研之中,,而是通過各種方式被裝進有關人員的腰包。一是通過“合法”的提成進行“變現”,按照目前的科研管理辦法,,有科研提成一說,;二是用各種發(fā)票沖賬,或者擴大開支范圍,,此次審計的結果,,就是項目承擔方擴大列支范圍,侵占科研經費,。 對此,,我國科研管理部門已有察覺,,2012年,,科技部等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法人責任的若干意見》、《國家科技項目(課題)預算管理問答》,,以規(guī)范科研經費管理,,發(fā)揮法人單位的審核監(jiān)督作用,并要求嚴肅調查處理科研不端行為,。 但從目前的情況看,,該意見并沒有得到嚴格執(zhí)行。按照以上意見,,對于侵占科研經費的科研不端行為,“一經查實,,將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項目與取消1-3年項目申報資格的處罰措施,�,!� 可根據審計署的報告,對于這起涉及上億資金的侵占行為的處理,,僅僅是“對擴大零余額賬戶資金和科研經費支出范圍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了會計賬目,。”但愿這僅僅是初步意見,,如果這樣的處理是最終結果,,那無疑是對違規(guī)行為的縱容。 所以,,當前的緊要問題是,,在強調對科研經費使用的過程管理的同時,,必須嚴肅處理,不但要追繳科研經費,,而且應該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學術處罰和行政處罰,。 而要根本上治理科研立項的行政化,、利益化,以及當前的福利化,,必須改革當前的科研管理體制,,擺脫行政管理對科研立項、評價的影響,,建立學術共同體,,按照學術標準,對科研項目進行管理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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